哲学的价值(2)

 

哲学可以告诉我们种种出人意表的可能。除此之外,由于它所“冥想”的对象的伟大,又因为“哲学冥想”可以使我们由个人狭窄的目标中获得解放,因此哲学还有下面这种价值——也许就是它的主要价值。一个人的本能生活常常只局限于个人的兴趣范围内,或者至多再加上家庭和亲友;除非外在世界对他“本能愿望”的满足有所帮助或妨碍,他将不会考虑到外在世界的问题。这种生活狂热是易受限制的;相对之下,哲学化的生活则是平静而自由的。

本能兴趣中的个人世界范围很小,它存在于一个伟大而有力的世界之中,这伟大而有力的世界迟早必将摧毁我们的个人世界。因此,除非我们能将自己的兴趣扩大而包容整个外在世界,否则我们将像个困守城堡的士兵,知道自己在强敌围攻之下无法脱逃,而面临着无法避免的死亡或投降。这种生活终日都将处于强烈欲望与薄弱意志的衡突中,永远无法安宁。因此,我们要想使自己的生活变得伟大而自由,我们必须先使自己由这束缚与冲突中解脱出来。

“哲学冥想”是获得这种解脱的方法之一。“哲学冥想”是不偏不倚地观察整个世界,而不是将世界划分为相对立的两个阵营——善与恶、友与敌、和平与仇恨。纯粹的“哲学冥想”并不是要证明宇宙其他部分与人类是相似的。任何一种知识的获得都是“自我”(self)的一种扩大,但是我们不能直接将这种“扩大”作为我们追求知识的目标,而以“知识”作为寻求“自我扩大”的手段。也就是说,“自我的扩大”只有在求知欲单独在作用的时候才可以获得;在进行研究时,我们不能预期研究对象“应该”具有某种“特性”,我们只能使“自我”适应我们在对象中所找到的特性。这时候,我们便得到了“自我的扩大”。反之,如果我们在进行研究之前先抱有一种想法,认为“自我”和“世界”非常相像,因此在研究中只想证明:我们由“自我”中即可得到对“世界”的认识;在这种研究中我们永远无法得到“自我的扩大”。这种错误的看法是“自我主张”(self–assertion)的一种形式。正和其他“自我主张”一样,它也妨碍了它自己所追求的“自我的成长”。同时,“自我主张”在哲学中也和在别处一样,是视这世界为达成其本身目标的手段,因此,它使得这世界显得远不如“自我”重要,在这种情形下,“自我”限制了它本身所追求的目标的伟大。相反的,当我们冥想时,我们的心灵由于进行冥想,可以在这无限的宇宙中获得一席地位。

因此,人类灵魂的伟大并不来自那种将宇宙与人类相比的哲学。

知识是“自我”与“非自我”(not–self)相结合的一种形式,它也和一切的“结合”一样,会被一种专断所伤害;因此,如果我们想迫使宇宙符合我们所想象的模样,这企图便伤害了“自我”与“非自我”的结合。有一种普遍的哲学趋势倾向于这种错误看法,他们认为:人类是万物的尺度;真理是人为的;时间、空间和“一般概念的世界”(world of universals)都是心灵的属性;至于任何非心灵所生的事物,则都是不可知的也是与我们无关的。只要我们对哲学做过一番粗浅的研究,我们便知道看法是不对的,不但不对,又因为它将“冥想”限制于“自我”的范围内它影响了所有认为这看法有价值的人,剥夺了他们对哲学的“冥想”。这种看法中所谓的“知识”并不是“自我”与“非自我”的结合,这里所谓的“知识”只是一群成见,习惯与欲望,它们在我们与“超越世界”(the world beyond)间造一层无法穿透的幔幕。在这种知识理论中找到乐趣的人,和那些因为惧怕遭遇挫折而苟且偏安于现有环境的人们是一样的。

相反的,真正的“哲学冥想”在所有“非自我”的扩大上得到满足,同时也在一切“扩张了被冥想的对象与进行冥想的主体”的事物之中得到满足。在进行冥想时,所有个人的,私有的,和所有“以习惯、欲望和个人兴趣为根据”的观念都会曲解对象,并因而破坏了理智所追求的“自我与非自我的结合”,这种个人的和私有的观念在主体与对象间划定了界限,造成对理智的束缚。不受束缚的“自由理智”(free intellect)可以如上帝般进行观察;这种观察不受时空限制,没有愿望与恐惧,没有习俗信仰的拘束和传统的偏见,只是平静地,不动心地处于一种专一的求知欲中。它所追求的知识是非人格的,是纯粹冥想的,也是人类可能得到的。在这里,我们发现了两种不同的知识,一种是抽象的,普遍的,而不包括历史的偶然事件;另一种则得自于感觉,并且是必然地依赖着一个特定的观察位置以及一具躯体(这躯体上的感官所显示的全是经过它自己曲解过的)。“自由理智”衡量这两种知识,它将认为前者有着较高的份值。

一个习惯于“哲学冥想的自由与公正”的心灵将在他的行为与情感的世界中保持同样的自由与公正。这心灵将视其本身的目的与欲望整体的一部分,而不会将它们看作是世界上的一些无限小的碎片,也不会因此而坚持;一个人的努力对世界的其他部分不会发生影响。

在“冥想”中“公正”(impartiality)表现在对真理的纯欲望中。此外我们心灵也有着同样的“公正”,它表现在行为中是“正义”。表现在情感上则是对一切事物普遍的爱——并不仅仅将“爱”献与那些有用的与可慕的事物。因此,“冥想”不止扩大了我们思想的对象,也扩大了我们的行为与情感的对象;这使得我们成为宇宙的一名公民,这公民权包括了人类的真正自由,以及脱离“狭窄的愿望与恐惧”的解放。

现在我们要对哲学价值的讨论作一总结:

研究哲学不是为了寻找那些问题的明确答案,因为我们至今还不知道是否有个真实的明确答案;研究哲学只是为了这些问题本身;因为这些问题扩大了我们对可能有的种种解答的概念,丰富了我们智慧的想象力,并且减少了我们的“独断的自信”,这种自信常使得我们的心灵无法进行推理;更因为,由于哲学所思索的宇宙的伟大,我们的心灵也变得伟大,并进而可能与宇宙相结合而构成宇宙中“至高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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