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他,那是毋庸置疑的。可是,我却预感到分离。不知道为什么就开始这样想了,那大概是女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本领吧--总会比男人有更强的所谓“第六感”--虽然不能确切预知那会是什么时候的事情,可是我想我们大概不会“永远”在一起的。我有点儿害怕面对那一天,那时候爱情几乎占领了我心里的整个世界:虽然我很任性,也总是争强好胜,可是回头想来我那两年多里所有真正发自内心的快乐和感伤几乎都是因为他。甚至,当初费尽好一番抉择才得以如愿以偿的心爱工作也早已被我不当成一回事儿。是的,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那对我而言就仅仅变成了一项工作。而如果能每时每刻和他在一起,我想我大概宁愿不再唱歌--我曾经认为他的笑容就是我心里最晴朗、最温暖的旋律,何况我还可以听他只为我一个人弹琴、歌唱。那是一段怎样的时光啊!哪怕他只是在随意拨弄琴弦,随意哼唱,对我而言,那都是无比神奇的魔法,我都会觉得,那就是我最不愿意错过的时刻。
如今我已经知道,爱他绝对不可以丢失掉自己。爱情绝不是爱的全部、生活的全部。其实,生活里有很多美好的情感,也有其他一些值得投入的事物,无论单方面地拥有哪一样,我们的生活都会失重。爱情会来也会走,但还会再拥有,只要你是“可爱”的。所以,就算是一个人,也没什么大不了,大可以好好享受一段一人天地,安下心来做一些也许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就很难全身心投入的事情,提升自己,并且等待新的、更值得的爱情。
最近在看一本书,《Emily Dickinson的秘密日记》。她在1867年4月27日的一篇日记中写道:生命并不能仅限于这个时刻--所以我们的灵魂也要为其他事物敞开大门。
生活让我和生活在不同时空的她,找到了同感。
可是那时候我害怕。有那么一段时间,那的确是我不敢触碰的问题--不敢设想没有他的生活,不知怎样面对预感中即将发生的情况……我忽然变得战战兢兢、小心谨慎起来。我单方面地以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定是因为我以前做得不够好。别说争包子了,我几乎完全变了一个人,忽然开始处处谦让、处处为他着想起来。
这样当然是对的,可惜那并不是发自内心的成长,那只是另一种误区罢了,所以牵强;而且,失去了平等的爱情就会变味儿,一切都不是自自然然的,也就不是那么回事儿了--两个人的关系反而变得怪怪的了……没过多久,我又开始讨厌自己了--连我自己也无法忍受自己那种未免有点儿趋向于“奴颜婢膝”的夸张样子了,那一切实在是与我的脾气秉性太不相符了!况且,事情原本也并不如我所想,那之后发生的另外一次类似事件让我终于明白了这个道理。
那时我的年龄和经历都还不可能洞悉更多,简单头脑里能够想到的只是一些于事无补的歪主意,于是我想到了“报复”--让他也尝尝这种滋味。其实对于那时的我来说,这无疑是一个痛苦的决定:想着报复,心却很疼,眼里也流下泪来……或许心底里我是想逃,想要解脱?谁知道呢。有些时候,有种心情,是无法理出确切头绪来的,也许只有在多年以后才可以吧。
年轻漂亮的女孩儿总少不了人追。我在其中挑选了一个自认为可以“气死他”的人:外形不错,有钱,开了辆还算懂得保持低调的凌志,而且不是那种没有修养的“暴发户”。
认识他是因为徐薇。他是徐薇公司的客户--否则我们根本不可能认识--没办法,当年的我似乎只钟情于一种类型的男人:牛仔裤,T恤,皮夹克,长发飞扬。
徐薇毕业之后,如愿以偿地进入一家美国独资企业,老板是一个40多岁的美籍台湾人,她给老板当秘书兼公关经理--“反正就是陪着老板和客户在各大酒店吃完了饭喝咖啡,喝完了咖啡再喝茶,然后再接着吃饭呗!”徐薇曾经得意至极地向我解释她的工作。那时候她是“霓裳宫”的常客,只要一有客户,吃完晚饭她准会把他们拉来听我唱歌--当然最重要的是能顺便来找我玩儿。“这是我大学时最好的朋友!”她总是把我拉到他们那桌介绍一番,然后再补充一句:“哎!可惜我们俩志向不同。不过,这也不能影响我们做最好的朋友!是吗?”她总是会在说到这儿的时候,极其亲热地搂着我的脖子,歪着头装出一副很认真的样子来问我。
“一会儿别忘了给漂亮’美眉‘送花哦!”那会儿她已经跟她的老板学了一口的台湾腔,管女孩儿叫“美眉”。
我就是这样认识了Jeremy。在我为情所困的那段时间里,他几乎每天都和徐薇来听我唱歌。那段时间,徐薇老是在我耳边唠叨她的道理:“算了吧!老跟那帮穷摇滚混有什么前途?他能给你什么?何况还不专一!喜欢音乐,买盘带子听不就得了?也没必要非跟搞音乐的人在一起吧?别傻了!赶快趁年轻有本钱找个有钱的嫁了,将来就算他变心至少也能捞到钱,照样能过舒服日子!Jeremy真的很喜欢你,他老是跟我提你。他条件多好啊!可惜他喜欢的不是我,要是我,早就答应了!真不明白你是怎么想的……”说实话,Jeremy人不错,举止得体,我并不讨厌他,那倒是我对我当时所接触到的“有钱人”一贯印象中的例外,何况他每次都会送很多花给我--能收到那么多漂亮的花,这大概对哪个女孩子来说都是一件挺有面子的事吧?所以,抱着花的我,在一瞬间里还是会笑得很甜。就算是另一种抚慰也好吧,虽然我并不在意其有其无,也不会对他心存感激。虽然,从来没有谁会因为如此这般类似的殷勤而真正进入另一个人心底。
就这样,我想到了他。我找出他的名片,打电话,他的反应果然是求之不得--几乎以最快速度到达了我在电话中指定的地点--夏旸家胡同口的大街上。
我只留下三个字:我走了!
就这样“铁”着心,我上了Jeremy的车,想着这一次离开,我大概真的不会再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