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工作

 

我在MTV失败的原因,从之前十年职场的过程就可看出端倪。所以这个故事,要从我第一份工作开始说起。

我的职场路,一直走得很顺。商学研究所第一年结束前,我在洛杉矶的“葛雷广告公司”(Grey Advertising)找到实习机会。虽然待遇微薄、工作繁琐(包括影印和资料key-in),但因为葛雷是大公司,可以学到很多,我还是去了。LA房租生活费都贵,那三个月我算是赔本上班,但却赚得了人生最宝贵的职场态度。(参照《史丹佛的银色子弹》P90)

商学院第二年毕业前,我开始在美国找工作。因为在西岸的加州念书,所以想换个环境,到东岸工作。最向往的城市,当然是在电影中看到无数次的──纽约。

一个台湾人在美国找工作何其容易,有礼却坚定的拒绝信像报纸一样,每天准时送达。收到了近百封的拒绝信后,我得到两份纽约的工作:一份是在“Lintas广告公司”当AE(业务代表),另一份是在“Dun & Bradstreet公司”做储备干部。

Lintas(大陆翻作“灵狮”)是美国最大的广告公司之一,Dun & Bradstreet(大陆翻作“邓白氏”)是美国最大的金融信息集团。两者都是好公司,但产业截然不同。该选哪一家呢?

应该去灵狮吧。不管从里子和面子来考虑。

里子来说,我虽然念MBA,但热衷文学艺术,对广告的兴趣,自然超过金融。在洛杉矶“葛雷”的实习经验,是我能拿到灵狮工作的原因,也是我将来能适应灵狮工作的证明。

面子来说,广告界光鲜亮丽,能在全球广告的首都纽约做广告,是爱情电影中男女主角才有的特权。看看《绝配冤家》的马修、麦康纳、《纯属虚构》的珍妮弗、安妮斯顿,我也想过那种生活!

但最后,我选择了“邓白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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