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节:19世纪的中华帝国(7)

知县这个角色的重要性非同寻常。这个官员身兼多种职能,综合了县长、法官、司法局长、财政局长、估税官、警长、税务局长、饥荒救济委员会主任、验尸官和公共道德卫士的所有职权,俗称"百姓的父母官"。知县手下有一大套班子,其中有书记员、征税员、巡捕、听差、狱卒和随从。他可以把各种公务分派给下属去办,但他仍然要对辖区内的每一个政府行为独自负责。知县的俸禄每年从100两到300两银子不等,外加数倍于这个数目的"养廉银"。

从知县直到帝国最高层的所有官员都由皇帝任命。在清朝统治下,任何官员都不得在他的原籍省份任职,而且除总督之外,在任何一个地方的任期都不得超过3年。偶尔会有一位官员在一个职位上连任到3年以上,但这是不合规制的例外。满人不容许官员们在一个地区扎根,或者结成可能威胁皇位的朋党,于是不断地将官员调任异地。由于太平天国运动的巨大冲击,许多条条框框都被打破,早期的满人一直小心翼翼防范的局面开始形成。官员结成了朋党,于是有了曾国藩和左宗棠的湖南帮与李鸿章的安徽帮。全国更多的官员置身于这两个集团。对于这种结党颠覆皇位的恐惧是毫无理由的。恰巧相反,这两个集团的领袖们在许多对于清朝而言最为阴暗的岁月里支撑了皇位。

全国的所有官员都是通过国家考试选拔出来的优秀毕业生,至少在理论上是如此。实际上,从嘉庆朝的晚期开始,帝国政府屈服于资金的巨大压力,开始出卖官位、官衔和等级。这种活动的泛滥,导致由来已久的科举制度声誉扫地,违反这种制度似乎比遵守它更为光荣。毕业生总是大大多于空缺的官位,于是出现了一个"候补官员"的阶层,他们具有接受任命的资格,但是不得不等到官位出缺。他们当中有许多人留连于各类衙门附近,有些在编外官员的位置上,在正式官员的麾下担任影响很大的职务。这样一来,省级官员甚至知县们都能获得一定数额的资助。不少编外官员后来也能得到正式的任命。左宗棠就是如此,他在湖南巡抚的幕府内当了几年师爷之后,才得到他的第一次任命。

中国官员不是一个很大的群体。在全国,可以称为"正式任命"的文官不超过2000人。据估计,每个官位都有5名待岗官员。那么,加上1万名待岗官员,假设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都得到了与衙门有关的某种非官方职务,那么全国的总人数也只有12000人。对于一个4亿人口的帝国的政府而言,这个数目无疑很小。但是中国官员权力不小。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官员像中国的1300名知县一样手握如此之大的权力。他们的权威几乎无限,但又受到各种限制,身为一名知县,不得不谨小慎微,遵守无微不至的法则、规定和先例。官场上最讲究的是方法,一名知县很容易遇到"滥用职权"的大麻烦。根据分析,得到这个罪名通常是因为技术上的失误,而不是因为超越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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