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赌博财物者,处三等至五等有期徒刑,或科二千元以下罚金。但供人暂时娱乐之物为赌者不在此限。
三.发行彩票者处二等或三等有期徒刑,或科二千元以下罚金,为买彩票之媒介者,作共犯论。购买彩票者,处三等至五等有期徒刑,或科一千元以下罚金(笔者注:陈炯明仍把彩票与直接博钱之赌博区别对待,只列入广义的赌博)。
四.犯本章各条之罪者,分别军民由宪兵警察等任检查。缉获后省城附近由军法处办理,各属由县知事详请军法处较准办理。
“广东赌博罪暂行章程”是以袁世凯时期颁发的“暂行新刑律?赌博罪”为基础拟定的,其量刑标准重于后者,也重于“大清例律”相关条例。不过,无论是清朝还是民国的赌博罪处罚条例,若能贯彻,可确保赌博无容身之地,更不可能出现商业性的赌业。
关键是由什么人来执法。
按禁赌暂行章程,对案犯的处罚不由政府司法部门执行,而由军法处办理,这便是陈炯明“军法禁赌”的来由。在陈炯明下台后,广东当局也实行过军法禁赌,但成效不大。因此,军政首长的态度如何,至关重要。
相对晚清和民国的历任粤省军政首长,陈炯明算得上铁面无私的禁赌包公。
在陆荣廷治粤时,《南越报》主笔李汇泉被桂系军官杀害。陈炯明返粤主政后,立即下令军警调查血案元凶及凶手,李汇泉儿子李集瑜投辞商团及公安会,请代为转呈省公署,请求抚恤。元凶及凶手虽未查清落案,陈炯明为了激励拒赌英杰,宣布为李汇泉昭雪,并亲书“义抗赌凶”的字幅,赠予李汇泉后人。
禁赌章程,自1920年12月1日正式生效,届时广州市面没有一间赌馆。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陈炯明败退广州。而在全省,也没有一间官准的赌馆。地下私赌偶有耳闻,但不盛行。
当然,暂行章程和实施细则,也有不完备之处。如暂行章程中“但以供人暂时娱乐之物为赌者不在此限”,很多军政官员提出质疑。12月8日,汕头议员杜国英致电陈炯明:“惟查禁律第四条末有但以供人暂时娱乐之物为赌博者,不在此限二语,意颇含糊,未知系指麻雀(麻将)否。”杜国英认为“麻雀一物,凡中流以下之人物,多沉溺其中,流毒当比番摊杂赌为尤甚。”杜氏主张,不论麻雀是赌是娱,一概取缔。
汕头警察厅长王雨若也致电陈炯明请示:“设如酒楼旅馆用筹码打麻雀牌,未赌银钱,是否在暂时娱乐之限?”
陈炯明复电:“斗雀打鸡之类,风气盛行,劳民伤财,废时失事,与以暂时娱乐为目的,尤不可同时而语……在酒楼旅馆打麻雀牌,用筹码计算,则正系意图规避,以达其授受财物之目的,当然不能认为暂时供人娱乐。”
上有喜者,下有好焉。尤其是杜国英的电谏,逼得陈炯明将网口收得更紧,连在公共场所玩麻将都不许。在细则中,车马炮(象棋)也在禁止之列。
陈炯明禁赌只限于赌博范围,还不至于将人们的娱乐也取消。下面的官员投其“所好”,使得禁赌扩大化,也使得禁赌令民敢怒不敢言,最终导致陈炯明丧失群众基础。
笔者所查阅的历史资料中,多谈到陈炯明禁赌期间的私赌问题。如陈的部将叶举、洪兆麟、杨坤如等,在禁赌高潮中,均曾躲在公馆里聚赌。因当时赌具的范围已扩大到麻将、象棋,他们是博娱,还是赌钱?资料均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