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节:第二章 当告密成为国法(4)

商鞅对这番话并没有置之不理,而是做了一系列准备,比如在孝公封给他的商地大肆营建城防。但他并没有想过城墙即使再坚固,也阻挡不了全国与他的对抗。当时就有人说,商鞅这个人犯有四大错误:一、不为百姓着想;二、大建宫室,劳民伤财;三、实施酷刑;四、贪图富贵。

不久后,秦孝公死掉,被商鞅侮辱过的太子继承王位。一直对商鞅恨之入骨的贵族们群起而攻之,商鞅也给了这些人机会:他在商地招兵买马。于是,谋反的罪名立即扣在了商鞅的脑袋上。

商鞅可不是熟透的柿子,随便让人捏。他立即回应:与秦国前来捉拿他的军队对抗。经过他改革的秦国军队战斗力之强,连他自己都没有想到。他瞬间被击败,然后就逃跑。他准备逃出秦国去,但在半路上准备住店的时候,店主不接纳他。商鞅大怒,认为自己有钱。店主却告诉他,国家有法律,住店必须出示证明,否则,被国家知道了,要受连坐。

据说商鞅这个时候长叹了一声,说道:“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但法之“弊”还不仅限于此,商鞅在逃亡路上发现秦军始终在他屁股后面跟着,他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没有摆脱掉。好不容易摆脱了,不久后,又发现秦军在后面了。他如果聪明,就会想到这是告密法起了作用。所有见到他的人都会向秦军告密,所以,他等于是在被所有人监视着一举一动。

最终,商鞅还是跑到了魏国。但魏国人一是怕秦国报复,二是当初商鞅带领军队打败过他们,所以,就把商鞅送回了秦国。商鞅最后被车裂,成为历代变法者命运的“楷模”。

商鞅虽然死了,可他所制定的一些法律却被秦国人保留了下来,后来在秦朝,告密法依旧被写进法律。说秦朝是个告密王朝,并不过分。

·唐人朱敬则的上书

唐朝武则天时代,一个叫朱敬则的大臣给武则天写了一封奏疏,疏中有这样一段话:

臣闻李斯之相秦也,行申、商之法,重刑名之家,杜私门,张公室,弃无用之费,损不急之官,惜日爱功,疾耕急战,人繁国富,乃屠诸侯。此救弊之术也。故曰:刻薄可施于进趋,变诈可陈于攻战。兵犹火也,不戢将自焚。况锋镝已销,石城又毁,谅可易之以宽泰,润之以淳和,八风之乐以柔之,三代之礼以导之。秦既不然,淫虐滋甚,往而不返,卒至土崩,此不知变之祸也。

这段话大致意思是说,当初秦朝时李斯为相,仍然执行法家路线,酷刑流毒天下,所以导致秦朝迅速覆亡。而朱敬则给武则天写这封信的时候,正是武则天大搞告密活动之际,朱敬则是希望通过秦朝的历史教训来告诫武则天,希望这位女皇帝不要把自己的王朝也推到悬崖边。据史料记载,武则天在看到这封信后,“称善”,但却没有停止鼓励告密的活动。

自秦始皇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制独裁王朝后,历届王朝的统治者大都喜欢有告密者。这是因为,独裁者希望维持其统治,就必须要有人做他的耳目。秦始皇登基后,由于六国只是名义上被统一,所以并没有将秦国从前的法律弃之不用。反而将商鞅所制定的告密法继续写进法律,并再三重申。他的目的很简单,用丞相李斯的话来说,人性本恶。任何人,尤其是被灭掉的六国的百姓都对秦朝有着仇视心态,对待他们,就必须严密监视,互相监视,直到他们俯首帖耳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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