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也有不一样的文化传承,如西方社会,他们认为婚姻完全是个人的事,离婚、再婚都无法对别人造成伤害。而在中国社会,每个人的身份、地位、权力、义务、责任、荣誉都和他的家庭有着紧密地联系,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的家庭。这样往往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离婚,尤其是女方被"休",对女方家族而言是非常有损颜面的。对于他们而言往往意味着自己的女儿"不好",有问题,没准是家教问题,为人父母的自然会觉得脸上无光。自然,谁还会觉得离婚是好事?既然如此,人们当然会表示惊诧,甚至是反对。
中国人是主张凑合的,"好死不如赖活"。凑合凑合得了,好好的,离什么婚呢?一旦一对夫妻不愿意凑合了,那人们得出的结论便是"出事了"。
到底出什么事了呢?可能是性格不合、经济问题、男女双方家庭关系问题等等。值得一提的是,在众多的臆测中,人们想当然得出的离婚原因往往与"性"有关,因为性而离婚。比方说夫妻中的某一方有性功能障碍,或者是有一方或双发在外面有了情人等等。也是,性是神秘的,总能引发人们的好奇,给人以无限的想象空间。而外遇有时富有戏剧性,刺激着好事者的窥探欲。
从某个角度看,离婚的原因使得离婚更加为人关注,更加为人前人后所窃窃私语。而这几乎就是国人之本性,自古就有。前面已经说过,古代的离婚一般都是男方提出,离婚的理由也是人所共知的"七出"之条。因为是男人主导着社会,所以基本只听有休妻,难闻有休夫的,离婚的理由当然也就是针对妇人而言的。
妻子犯了礼法中的"七出"之罪而被休,所以休妻又叫出妻。在周朝就已经有了的"七出"之条有着浓厚的中国文化色彩,不孝顺父母、无子、淫僻、恶疾、妒忌、多口舌和盗窃,犯了哪一条都罪不可恕。
不孝顺公婆被排在了"七出"的首位,这无不印证了中国对孝的重视。百行孝为先。在传统的礼仪道德中孝顺排在首位,而不孝就是罪孽滔天。妻子一定要孝顺公婆,否则就会被休,这条合情合理。可有时候事情不是黑白两分明的。妻子未必是不孝顺,也许只是公婆不喜欢儿媳,如果是那样即便她怎么孝顺都是不孝顺,也是要被休的。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妻子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功用就是传宗接代,连这一功用都没有,那也只好被休了。在古时,由于无子性质严重,即使妻子出身高贵、相貌出众,有时也难逃被休的命运。
淫僻指妻子有放纵淫乱的行为。这有两层意思,一是与丈夫以外的男人发生性关系,另外一层就是性欲旺盛,弄得丈夫元气大伤,肾虚体弱。这两点都是"失德"的表现,所以必须休掉。淫僻一直排在"七出"的第三位,到了唐代甚至一度升格到了第二位。清朝律法虽然将其排在了第三位,但附加的条文中明确指出了犯其他各条都有商量的余地,唯独犯这条"格杀勿论"。面对犯了淫僻的妇女,即使丈夫不愿意将她休掉,其家族也会强行令其休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