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离歌(3)

这段人生在七年前接待一个政府考察团之后完美告终,那一趟欧洲行,我成功猎获了当时的青年共产党员刘烨同志。在阿姆斯特丹的最后一个夜晚,我在老干部们的忽悠下半推半就走进一间小酒吧,再半推半就喝了点小酒,然后半推半就上台与乐手共同整了段吉他弹唱,好像是当时很火的Jack Johnson的banana pancakes,好像还有即兴跳舞部分,不带脱衣服的那种……当时表演得挺成功,为日后刘烨跟我没话找话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婚后,我戒掉了流浪汉的生活方式,戒掉名牌、夜生活以及不是纯吃饭的约会,除了偶尔接一些文字翻译工作外就是做一个尽职尽责的家政工人。而让我舍得从午夜公主化身菜市场大妈的两个重要原因:一是缘于刘同志长得超像林志 颖--除了脸是黑的;二是感觉嫁给公务员比较靠谱。

当然,这个感觉在三个月前粉碎性地骨折了,事实证明,公务员也靠不住。

对不起,扯远了。我本来想说的是毛毛--当年我们一同选择了外语外贸大学英语教育系,丫在三年级的时候突然发觉自己有摇滚天赋,然后极缺心眼儿地在耳朵上捅了七个窟窿,画烟熏妆,穿要饭的衣服,把一头乌黑亮丽的长发搞成天打五雷轰顶状……乍一看就像超级赛亚人,仔细看比乍一看还像。

此外,她还旷课学电吉他,学贝斯,学架子鼓,跟地下乐队的主唱玩私奔。当然,不好意思,我那时很哈她,我的二把刀和弦也是跟她学的。她还怂恿我跟她一起整文身,她在脊椎位置刺了一条梵文,意思是:"我是你最爱的人吗?"

这条特殊疑问句让她毕业后没当成空姐,我想倘若她文着"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大概考官就会原谅她的年少轻狂了。

她怂恿我整文身,我很认真地思考了一宿,然后拿去一张世界地图--中英文对照的那种。我觉得做任何事都要有意义,可文身师报了个价,我觉得很贵,这事儿就这么算了。

实际上,毛毛对摇滚的热情只执著了一年半,毕业前她邂逅了一个宇航员,OH NO,是飞行员……她就不再走赛亚人路线了,改走空姐路线,连跟陌生人打招呼都是Hello Kitty式的。说实话,我挺感激那个飞行员的,尽管他在毛毛的情史里仅出现过短暂的一个夏天。

再后来,我们都毕业了,毛毛进入一家主流媒体,做记者、编辑;两年前跳去另一家非主流媒体,做执行主编,晋级过程中也集齐了十二星座男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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