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而百,百而一(5)

严复不可能真正了解黄老思想(《黄帝书》早已散失,严复死后50多年才被考古发掘出来),但像严复这样用断章取义、生搬硬套等方法比附西方学术的做法却成为后来中华文明研究的标准范式,遗害至今。

历史的发展常常具有两面性,一些事件同时具有积极的一面和消极的一面。正是那些早期西化学者最先拼接了中华原文明的蓝图——尽管这个蓝图本身就是以中华文明有机体的完整性为代价的!

在对中华文明演化史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今天诸多中国学者振振有词地主张儒(礼)法并用、外儒内法或儒表法里等。这是因为,要复兴中华原文明的基本形态,首先要认清儒家合理道德因素的黄老思想体系。

2.“非法婚配”造就思想怪胎

中医与西医结合的科学怪胎

不同的理论(或文明)系统是不能随意结合的,那样的“非法婚配”只会产生思想怪胎。

如果说中西医结合的结果是中医几乎被彻底西化,那么所谓的外儒内法和儒法并用只不过是改头换面地全盘儒化!中西医结合的历史真是一个惨痛的教训。

早在北洋政府时期,就出了著名的“教育系统漏列中医案”。1912年,以中西医“致难兼采”为由,北洋政府在新颁布的学制及各类学校条例中,把中医药排斥在医学教育系统之外,只提倡医学专门学校,即西医。1913年,当时的教育总长汪大燮公开表示:“余决意今后废去中医,不用中药。”

然后是1929年,国民政府召开的第一届中央卫生委员会议上通过了余云岫等提出的“废止旧医以扫除医药卫生之障碍案”。将中医称为“杀人祸首”的余云岫提出“废止中医案”的四点理由是:(1)中医理论皆属荒唐怪诞;(2)中医脉法出于纬候之学,自欺欺人;(3)中医无能预防疫疬;(4)中医病原学说阻遏科学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卫生部曾发文规定:凡是中医大夫不准进入医院,这种做法遭到了毛泽东的反对,他还因此撤了一位卫生部副部长的职。毛泽东指出中国医药学是个伟大的宝库,要西医学习中医。

这就有了后来的中西医结合。作为政治家的毛泽东不会想到,这种结合是致命的,因为二者属于不同的文明体系,中医根本不可能统一到西医中去。

西医的一些标准,如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生产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还有GLP(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C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是西医标准,对中医来说有时是毫无意义的。比如,按西医标准,中药“清艾条”包装盒上必须标上三年有效期;问题是在中医针灸中,清艾条历来是越陈越好。原国家药监局助理巡视员骆诗文指出:“我们现在把美国FDA(食品药品管理局)的管理方法当作圣经,在中国推行,按照西药的标准和管理模式研究和管理中药,是不符合中药发展要求的。”

中西医结合的严重后果是多方面的,除了我国在国际药材市场上遭受巨大损失外,还有今天的中医本身已经陷入绝境,甚至有人公开主张废除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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