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期癌症的音乐细胞与Catwalk的白衣女神(1)

我是一个简单而孤独的人。

有一个老爸,但是我以半孤儿的形式存在,不抗拒交朋友,却从来没有主动交过什么朋友,余下的只有看书和听音乐。什么书也看,什么类型的好音乐也听,就是不能接受那些叫你和世界好好打交道的教诲。

我是个只会喝两种液体的人,一是啤酒,一是清水,其他有颜色有味道的留给还相信浪漫的男女。

至于生存的目的方面,坦白说,我还没有搞清楚。再过一年便大学毕业了,同级的人都已经开始为前途紧锣密鼓,我却连为什么要进大学的理由还未找到,更甭说想做什么。我只能做我想做的事,哪怕是不清楚到底为什么,也比做不喜欢的事爽。

大部分时间,我宁愿沉默或者听音乐。我也喜欢大伙儿踢足球和打篮球,爱的是那纯发泄青春精力的碰撞,兼且无须平庸的语言交流,恐怕是我唯一有限的社交。因此曾经惹来误会,以为我是同性恋。但是我很清楚自己喜欢女性的身体。男性那副肉体和德性都令我受不了。当然,包括我自己的。

这年以前,我还会做一点音乐,现在宁愿听音乐,像音乐细胞末期癌症濒死一样,失去了创作的能量。大学一年级时跟几个同学组了一支乐队,我负责rhythm guitar (节奏电吉他)。他们相信摇滚就是发泄,那时我没多想,只想做音乐,搞点演出,认为每个合格的年青人都必须经历摇滚创作的洗礼。学会了电脑作曲软件后,我进入另一个次元的世界,甚至不想再和乐队一起练习演出,把音阶从电脑扩音器释放出来的快感,比从考试场地逃出来的释放感更酷。

当然,最痛快的释放,始终是亲身用手指敲打钢琴。也因为想敲钢琴而命中注定给我碰上过分女孩,结果由只求发泄,变为渴求拥抱。其实我最爱的乐器是电吉他,每次听到激动处,都恍如直接弹到我的神经末梢。不过真正下过点苦功的却是萨克斯,因为听了宛如吹来透心北欧冷风的Jan Gabarek (杨·葛巴瑞克),而下决心学了一段日子,但始终无法喜欢爵士乐。如Kenny G(肯尼·基)般好心陪伴主妇们在商场闲逛购物的那种吹法,简直令我脑神经阳痿。在jazz的范畴里我能接受的只有John Coltrane (约翰·柯川),因为他已经远远超越了爵士,回归到音乐最粗犷原始的状态。爵士乐嘛,是属于和这个世界关系好一点的人的。那种什么都可以暂时放下,和身边即使不相识的人,也可以一起放肆笑着听和起舞的特质,我就是无法拥有。

就这样,我创作了不够10首曲,喝了N罐啤酒,度过了3个虚无凑合的大学年头。

乐队中我跟野狗最熟,他是萨克斯高手,也成为我放弃萨克斯的最佳借口。他另一样很棒的本领,就是泡女生。

“有时在街上看到美女擦身而过,真有上前不顾一切强暴她的冲动。”这就是野狗的兽性,也是男人的兽性。“老实说,假如不是理智和文明这东西,大概所有女人都被男人强奸了。”

“或者相反呢!”我说,大家笑了起来。“可是,问题还是没有解决。男人除了发泄,还有其他需要女人的理由吧。”我说。

“譬如呢?”

“这个……我也不敢说,就是说不清楚。”

“他妈的,你以为自己是历史上最著名的废男人哈姆雷特吗?犹而不决,想死又不想死。真他妈的不知所谓。”

“在性的问题上,最出色的男人跟最平凡的男人都没有本质上的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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