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生优育(2)

哪些人应暂缓结婚

患有法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可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包括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等。如果传染病患者在传染期内结婚,可传染给配偶,并影响疾病康复;如果女性患者婚后不久即妊娠,还可传染给胎儿。因此,建议准备结婚的男女,如果患有上述传染病并在传染期内,应当暂缓结婚。

患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如偏执性精神病、器质性精神障碍等。这些患者在发病期内会失去自控能力,如果是女性患者婚后妊娠,又服用大量抗精神病药物,会影响胎儿健康,如胎儿发育畸形等。因此,此类患者应暂缓结婚,经过积极治疗病情稳定两年以上再结婚较为稳妥。

患有可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疾病。如心、肝、肺、肾等重要脏器疾病,未完全控制的糖尿病,甲亢未经治疗或未缓解等。这些疾病患者一般均应暂缓结婚,病情严重的,妊娠后可能危及孕妈妈生命安全,则不宜生育。

患有生殖系统发育障碍或畸形。这类患者婚后可能会影响性生活,应在矫治后再结婚。

·哪些人不宜生育

按照优生学原则,患有下列遗传病的患者,所生子女发病危险大于10%,在医学遗传学上属高发危险率,故不宜生育。

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如骨骼发育不全、成骨不全、马凡氏综合征、视网膜母细胞瘤、多发性家族性结肠息肉、黑色素斑、胃肠息肉瘤综合征、先天性肌强直等。这类遗传病的显性致病基因在常染色体上,患者的家族中,每一代都可以出现相同病患者。且发病与性别无关,男女都可发病。患者与正常人婚配,所生子女的发病危险为50%,故不宜生育。

X连锁显性遗传病。由于患者的显性致病基因在X染色体上,所以患者中女性多于男性。女性患者的后代,不论儿子还是女儿,均有50%的发病危险成为相同病患者,故不宜生育。而男性患者的后代,所生女儿百分之百患病,所生儿子正常,因而可生育男孩,限制女胎。

多基因遗传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重症先天性心脏病和原发性癫痫等多基因遗传病,发病机制复杂,遗传度较高,危害严重,患者不论男女,后代的发病危险大大超过10%,均不宜生育。

染色体病。先天愚型等染色体病患者,所生子女发病危险率超过50%,同源染色体易位携带者和复杂性染色体易位患者,其所生后代均为染色体病患者,故都不宜生育。

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夫妻双方均患有相同的严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如先天性聋哑、苯丙酮尿症、白化病、半乳糖血症、肝豆状核变性等,不宜生育,因为其所生子女肯定均为同病患者。

X连锁隐性遗传病。这类遗传病常见的有血友病A、血友病B和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由于隐性致病基因位于X染色体上,故患者多为男性。男性患者与正常女性结婚,所生男孩全部正常,但女儿均为致病基因携带者。若女性携带者与正常男性结婚,所生子女中,儿子有50%的发病危险成为患者,女儿全部正常。

由于遗传病种类繁多、遗传方式多样、对后代的影响也不同,因此遗传病患者在考虑生育问题时,应该进行遗传咨询,在咨询医生指导和帮助下,作出明智而理想的选择。

?哪些人应暂缓生育

女方有心、肝、肾、肺等慢性病,尤其在这些器官的功能不正常时,不宜受孕。

一方患有急性传染病时不宜受孕。患有急性病毒性感染,如流感、风疹、传染性肝炎、病毒性脑炎等,易造成胎儿畸形。因此,在治愈后方可受孕。

梅毒、淋病等性病未治愈时,应暂缓怀孕,患者要积极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待性病治愈后再考虑怀孕。

女方长期服用某种药物时不宜受孕。受孕前应找妇产科医生咨询,确认所服药物对胚胎无害才能受孕,或者停药一段时间后再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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