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杀生之果报(1)

因果定律是不能消灭的,佛经中有一首偈说:“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逢时,果报还自受。”意思是说:即使过了百千劫那样久的时间,各人所造的罪业也是不会消灭的。须知道因与果的中间有个“缘”,因与缘会逢的时候,果报还是自己要受的。

听不见的哀号

宋朝的黄山谷,曾作了一首“戒杀诗”,诗曰:

我肉众生肉,名殊体不殊,

元同一种性,只是别形躯。

苦恼从他受,肥甘为我须,

莫教阎老断,自揣看如何?这首诗,以简短的字句,如当头棒喝般地表达了一个非常重要、但常为人们所忽视的事实和观念,那就是:所有的动物,不管体形大小,尽管在外形上和人类有着不同的形体外貌,尽管无法如人类般能自由地表达它们的思想,但它们都和人类一样,有着本质上的相同,那种相同的本质,不管我们以“佛性”或什么样的名词来称呼它,在任何动物身上,和在人类身上,是绝对相等和平等的!

但可悲的是,人们不只无法实证,甚至无法“理解”或相信这种本质,当然,也就无法去理解或相信,所有动物身上都有这种相同的本质。

于是,人们以自己口腹之欲的“快乐”,建筑在动物哀嚎啼叫的“痛苦”之上,甚且有某某外道,竟然奉某某之名的宣告,除了人,将天上飞的,地上爬的,水里游的,统统“赐”给信徒当“食物”,正统宗教的“博爱”,尚且狭隘、弱肉强食如此,更遑论一般无宗教信仰者的“博爱”了!

所以,我们看到了因目光短浅、有限的“同理心”所显露的矛盾与讽刺的行为,人们可以怀抱宝贝似的爱犬大啃牛排,而丝毫不曾察觉牛只被宰杀时的嘶叫与泣血!

可以为宠物的丧命而饮泣终日,却听不到身上高贵皮草里所隐藏的血腥与残酷!

这一切,都因欠缺真正的“博爱”,所以人们只狭隘地选择自己所能爱的,这一切,也都因欠缺真正的“同理心”,所以人们只能体会自己的痛苦,而不能体会动物也有痛苦,也会痛苦。

而能真正体会动物痛苦的,除了那些具有真正博爱胸怀和有着高度“同理心”的人们外,就是那些轮回为动物,且刻骨铭心地记得“前世”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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