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你住在谁的房子里(2)

1981年,日本政府将妻子法定继承人的特留分一口气提高至1/2。同时期的日本法律也明定全职家庭主妇享有年金权,一般推测这是日本政府对照顾老伴晚年生活的主妇所给予的一种奖赏。

若是属于日本第三类被保险人(丈夫是上班族和公务员的全职家庭主妇),就算没有支付保险费,也享有领取年金的权利。这项制度和日本20世纪80年代末名为“全职家庭主妇优待政策”的年金改革完全不同,算是一种“看护老伴的保障”。

也就是说,丈夫过世后,一直担负照顾丈夫之责的妻子便理所当然地继承丈夫名下一半的财产。而且以日本遗产税的基本扣除额五千万日元来计算,加上法定继承者人数,一人就可抵免一千万日元,若以妻子和两名子女共三位继承人来看,总计八千万日元之内都不用扣税(遗产税的计算方法十分复杂,有兴趣者请自己详细查询)。更何况,多数不动产的公告值都比市值来得低,因此属于“中产阶级”的丈夫所遗留下来的不动产等财产,几乎没有课税问题。诸如因遗产税过高,只好以土地抵税等报纸上的案例,多是因为名下的不动产位于黄金地段的缘故。

况且,此时的子女都已长大独立,大概也不好意思开口争父亲的遗产吧。胆敢开口要求的,多半也是那种狠心将母亲赶出家门,或不想尽照顾之责的不孝子女。而在现今的少子化时代,有些人也许会想,反正静静等待母亲离世后,所有不动产还是会落到自己手上。

以追求完善老龄化社会为目标的某妇女协会,曾于2002年针对会员进行过一项问卷调查,面对“自己名下有不动产吗”这个问题时,约七成女性都回答“Yes”。也许该协会会员的经济能力稍微高一点,但并非所有会员都是富豪。七成女性银发族名下都有不动产的事实,无疑替女性朋友打了一剂强心针,而且这个数字也应该会随着大量团块世代步入晚年而日渐攀升。

日本团块世代女性的就业率很高。就算因为结婚、生产而暂离职场,等子女长大独立后,高达七成以上的女性仍会重返工作岗位,从事全职或兼职。

洋子虽年过四十才进入职场,但她的原则是家中开支以丈夫的收入来分配。她认为:“丈夫的钱是我的,我的钱还是我的。”而有这种价值观的妇女其实不在少数。她们将自己的收入全部存起来,待五十岁时再盖一栋属于自己的房子。

“这么一来随时都可以准备离婚。”看来这下子要提心吊胆的人,恐怕是丈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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