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人都认为年金最好能维持基本生活开销。若以附有照护服务的老人之家收费——每月12万~15万日元——为基准,究竟有多少单身女性能单靠年金度过晚年生活呢?
工作四十年的上班族所能领取的年金,每月约二十三万三千日元(2007年度)。避开琐碎的制度细节不谈,一般全职家庭主妇于丈夫亡故后,可领得3/4的遗族年金。
另一方面,日本从2007年度开始实施的离婚国民年金分配制度,势必将掀起“熟龄离婚”的风潮。这项制度依婚姻年数决定离婚时的分配额,最多可分到丈夫一半的国民年金。附带一提,不少人误以为一离婚便能马上领到年金配额,其实还是要等到开始领年金的年龄,才能开始领取。
在日本,妻子的领取金额为配偶亡故每月十二万五千日元,离婚则是每月十一万七千日元。差异并不大,也许这就是造成熟龄离婚比例增高的原因之一。
不公平!日本年金制度
若丈夫身故前一年的年收入(或妻子的年收入)超过8万日元,妻子就不能领取遗属年金。那么,试问有多少女人,在与丈夫天人永隔时,会达到这样的收入水平?
未婚单身女性没有丈夫可依靠,只能靠自己工作生活,因此大部分都有年金可领。但是,2003年日本首相森喜朗却曾不客气地表示:“没生小孩的女人高喊自由万岁,开心地活到一把年纪,却又要人民用税金养她们,实在令人匪夷所思。”此外,即使是现在,还是有全职家庭主妇对不婚单身者抱怨:“我们辛苦养大的孩子,居然要负担你的晚年生活!”这实在是天大的误会,职业女性始终都在支付税金、年金和保险费,而这些钱主要就是用来负担年长者的晚年生活。
年金设立的宗旨本来就是用自己缴纳的钱,负担自己未来的生活,正因为年轻时的缴纳才有“储蓄”,但现在却变相成为社会中坚世代给年长者“生活费”的一种“征收措施”。归咎起来,其实都是无能政府拿了人民的血汗钱,却没有好好运用的结果。
近来日本有人提议改变这种征收方式,再度恢复成年金储蓄制,比较合乎公平原则。在日本,这类没有缴纳保险费也享有年金福利的人,就是指第三类被保险者,也就是另一半是一般上班族、公务员的全职家庭主妇。想想,若真要觉得不公平的人,应该是辛苦工作的职业女性吧?
哎呀!不行、不行。日本政府的目的就是要激化职业女性与全职家庭主妇的对立,所以千万别上了政府的当。
日本全职家庭主妇几乎都是所谓的“假性全职家庭主妇”,意即年收入不到103万日元的主妇都约定俗成地被称为“全职家庭主妇”。大多数女性在婚后并不会完全过着无职、无收入的生活,多少会有些许收入来源。但雇主在员工的年薪低于103万日元,却无须替员工投保也无须给予任何福利,便能聘雇到家庭主妇这类廉价劳动力。
所以,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就是年金制度已变相成了“偏袒雇主”的制度。不管是职业女性还是家庭主妇,如果有彼此互批的闲情逸致,不如对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发出怒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