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之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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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的女人们,有些生了杀人犯,有些和杀人犯同床共枕,而有些则嫁给了他们。丽娜·艾斯加斯和丈夫相处近八年后,才知道她嫁给了一个杀人犯。

人的猜疑是很微妙的,很难确定它是在什么时候产生的。然而回顾她婚姻生活中的一些小片段,不久丽娜就发现某些可疑之处——也许是一件当时不以为意的小事,也许仅仅是她丈夫一个不经意的举动或言语——因她的恐惧而变得清晰,那些片段就像黑暗中矗立的一排排路灯,使得在白天看起来宽阔易行的笔直道路,到了晚上却让人感觉凶险难测。

就连之后回想起她和约翰尼的初次见面,她也觉得那是一个红色警报,可她却忽视了。

他们的初次见面是在柯瑟斯通家的女儿们组织的野餐聚会上。

柯瑟斯通家的女儿们总是组织这样的聚会,并要求所有参加者带上他们的朋友:这是一件很要命的事情,因为我们朋友的朋友总是让人出乎意料。丽娜·麦克雷德洛那时住在阿伯特·默克福德,那是位于多赛特的一个小村庄,距最近的火车站有七英里远,因此,就算是柯瑟斯通家的女儿们组织的野餐会也被当成是一场盛会。

野餐会的举办地是邻里著名的风景区,其中包括维尔的雕像。虽然丽娜已经参观过维尔上百次了,但她还是去了,因为有机会可以结识陌生人。她觉得在小村庄里唯一值得活下去的理由就是陌生人。

在那次特殊的野餐会上,只有一个陌生人。

“天哪,”在维尔的遮掩之下,丽娜跟柯瑟斯通家的大女儿说,“那个和巴纳德一家在一起的男人真有魅力!”

“应该是非常有吸引力,”柯瑟斯通家的大女儿激动地纠正道,“他简直动人极了,不是吗?他叫约翰尼·艾斯加斯,是梅德汉姆家的堂亲。”

“我知道。”丽娜饶有兴趣地看着那个年轻人。原来他就是约翰尼·艾斯加斯。

“你听说过艾斯加斯吗?”柯瑟斯通家的大女儿失望地问道。

“那当然。”丽娜点头道。她自然听说过艾斯加斯。每一个知道梅德汉姆的人都听说过艾斯加斯。托马斯·艾斯加斯与梅德汉姆勋爵是第一代堂兄弟。与他的大多数兄弟不同的是,梅德汉姆勋爵无论如何都留下了他的财产,甚至是足够的钱来保持其家族不衰败。而托马斯·艾斯加斯则不是这样。他现在一部分时间是住在汉普斯特德的上层公寓里,一部分时间则和他的亲戚朋友住在一起,因为这样的话他就能诱使他们邀请他在他们那儿长住下去。他的四个儿子,一个死于战争,一个据说在澳大利亚养羊,一个从事舞台表演工作,而最小的约翰尼,没人知道他是干什么的。但是当人们提起艾斯加斯时,约翰尼总会立刻成为人们的话题。

“他现在待在潘斯赫兹。”柯瑟斯通小姐主动说道。事实上,在潘斯赫兹,梅德汉姆勋爵仍然管理着阿伯特·默克福德以及阿伯特·塔拉提顿和阿伯特·布兰斯福德的一些村庄,就像五百年前他的封建祖先那样。

丽娜想知道约翰尼为什么会和巴纳德一家人在一起。

柯瑟斯通小姐耸耸肩:“应该说,巴纳德一家人为什么会和他在一起?当然,这很明显不是吗?我不想搬弄是非,但是杰茜、艾丽斯和他相处得很好不是吗?巴纳德家有钱,而艾斯加斯家却没有。应该说这其中的缘由是相当清楚的了。”

“可怜的人,”丽娜笑道,“如果他被杰茜或者艾丽斯看上了。那么他今年多大了呢?”

“我可不知道,但是毫无疑问,如果你感兴趣的话,巴纳德家的人会告诉你的。”

“感兴趣?!”丽娜说。

但是她确实对他产生了兴趣。

约翰尼·艾斯加斯是否真像传闻中的那样迷人?他的内在是否跟他的外表一样吸引人?为什么所有知道他的女人们在说到他名字的时候既拘谨又欣喜若狂?他是不是一个只会赛马、养狗、射击、钓鱼、打猎的笨蛋,或者他身上是不是有一丝潘斯赫兹那儿的文化气息?他是不是已经讨厌巴纳德家的女儿们叫他“约翰尼”了?他会不会喜欢上巴纳德家的其中一个女儿?这些都是丽娜很有兴趣知道的。

丽娜跟自己说他只是一个陌生人,正因为如此她才会不自觉地对他产生兴趣。但无论如何,丽娜打心底认为他的举止很有魅力,她会偷偷地看他,对他的兴趣也越来越浓。

令人兴奋的是,在他们坐下享用午餐之前,巴纳德夫人(丽娜内心偷笑地看着明显不情愿的巴纳德夫人)来到了丽娜身边,艾斯加斯先生紧随其后。

“噢,亲爱的丽娜,我向你介绍……艾斯加斯先生,这位是麦克雷德洛小姐。艾斯加斯先生现在住在潘斯赫兹。”

“噢,是吗?”丽娜轻快地说道,“那么您认识梅德汉姆家的人吗,艾斯加斯先生?”她觉得这是多么荒唐的一个问题,如果他住在那儿的话,他当然认识梅德汉姆家的人,更何况他还是梅德汉姆家的堂亲,当然跟他们熟得很了。

约翰尼·艾斯加斯仍握着她戴猪皮手套的手。“是的,”他笑着说,“我认识梅德汉姆家的人。事实上,查理·梅德汉姆是我的堂兄弟。但是显然他们不认识我,也许我不应该住在那里。”

“那么,现在……”巴纳德夫人说着,难以置信地走开了。

约翰尼·艾斯加斯一直对着丽娜微笑。他的笑容很有感染力也很暧昧,似乎是在暗示丽娜只有他们两个才有对彼此微笑的权利。他的眼睛里闪着光。

丽娜以微笑回应,觉得他确实很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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