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夏 香港(32)

关于境外付款的问题,只要对方在境外,也就是租税天堂国家的金融机构有账户,应该不是太大的问题。丽子他们如此大费周章,到时候,对方应该不会说要拿日币现金或是不记名的折扣债券吧。不过,之后的问题,就不关秋生的事了。

问题是,如何让五亿圆漂亮地从资产负债表上消失。泡沫经济崩溃后,日本经济一蹶不振,政府的法人税收入大幅减少。最近国税局查察部连一亿圆以下的逃漏税也不放过。如果不设计一套天衣无缝的诡计,一下子就会被逮住。

之前,秋生也曾经接过几件逃税和节税的委托,他也曾经出手相助。但那几次都是利用法律漏洞的合法诡计。

遇到这种情况时,经常使用的方法,就是利用境外子公司进行进口交易。

比方说,某家日本国内企业在香港设立分公司。这家分公司向中国购买成本为八十圆的商品,母公司以每件商品一百圆的价格进口。在这椿交易中,母公司可以将每个二十圆的利益转移到子公司。母公司再用「虽然很努力促销,但还是卖不出去」的借口,将以成本一百圆进口的商品,以一个七十圆的价格如数卖给一百圆商店。虽然每件商品损失了三十圆,但这笔费用可以作为亏损计算,所以,可以减少缴税金额。对一百圆商店来说,可以用七十圆的价格买到成本八十圆的商品,并以一百圆的零售价格卖出。因此,无论是制造商品的中国公司、进口商品的日本企业,还是一百圆商店都有利可图。唯一蒙受损失的,就是收不到税金的日本政府。

这种技巧可以将利益转移到境外子公司,还可以在账面上呈现亏损,因此,许多公司都引进了这种方法,于是,日本政府制定了「转移价格税制」加以规范限制。这项法律限制了用不符合市价的价格和子公司进行交易,目的不是为了做生意,而是利润转移的行为。然而,在进行和企业主要业务相关的交易时,很难界定到底是为了节税,还是正当的商业行为。尤其在当今,日本的景气持续低迷,全国各地很难找到盈利的公司。因此,光是进行不合成本的交易,很少会被检举是在逃漏税。

然而,这项完美计谋有一个问题。即使在境外或是香港这类不课税或是轻课税的国家设立法人,试图转移利润,如果国内企业实质支配境外的子公司时,国税局就可以根据「租税天堂对策税制」,将利润合并在日本国内的所得课税。也就是说,境外子公司的利润会百分之百连结到日本的母公司。

为了逃避这种实质支配基准,唯一的方法,就是由非日本居民持有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份。这种时候,就可以凸显出秋生这种非日本居民的存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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