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节:争锋的焦点和实质(7)

世界各国,基本医疗服务也不是完全免费的,像英国这样号称全民医疗的国家,每次到诊所门诊也要收取7英镑处方费。更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完全自己举办成千上万个社区和乡村诊所,免费向全民提供。倒是不少国家,甚至像缅甸这样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都实行“公费医疗”,由国家免费提供最基本的廉价药物。

非基本医疗,付费问题主要个人与医保来共同解决。

医改方案中提出的“基本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社会提供”,实际上包含一种多解的不确定的空间。

如上所说,基本卫生制度由两部分组成,即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把“公共卫生”作为“公共产品”这没有疑问。而提出把“基本卫生服务”——主要是门诊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则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和财政风险。打一个比方,至少“公共产品”要像百姓乘坐的城市地铁与公共汽车一样廉价便捷。政府财政有没有可能“买一(公共卫生)送一(医疗服务)”,对全民实行门诊免费的医疗服务?治疗费要不要收?药费要不要收?

起草者倒是慷慨大方,如果这些都不能,则有可能陷政府于无信与不义。

19 争锋之四:“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

这句话本是李玲等人发明的,前面一句是虚晃,主要是指向国家财政投入还不足以包办公立医院;后面一句本意是现在医疗卫生界的乱象,重复检查高收费乱收费,都是引入市场机制的缘故,因此要回归政府主导——实则是包办。

听得多了,也颇耳顺。一不小心,当时任卫生部部长的高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如是说:现在的医药卫生的问题主要是“政府失灵,市场失灵”。

我不禁暗暗吃惊。

“二十四弦多少恨,算世间,那有平分月?”对医疗卫生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别人能讥能骂能说,你高部长绝对不能乱说,更不能对着媒体说。

我们“把市场机制引入经济生活,给我们社会主义经济增添了生机与活力,对加快经济发展起了显著作用”,这是党的文件上说的。市场上出现的问题,与政府监管不力有关。(江泽民《关于建立社会主义的新的经济体制》,见《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

如果说“政府失灵”,卫生部长先要承担责任,要引咎辞职。

党的高级干部,首选应该是政治家,要讲政治。不能跟在那些轻狂的专家教授后面乱说,哪怕随声附和也不行。难道你不是政府?不是政府卫生部门的“第一责任人”?难道只有总理才代表政府?

以高部长的才识和在“非典”中的卓越表现,本不该出如此低级的“口误”,只能解释为那些专家们“似是而非”的论点,云遮雾罩,眼花缭乱,可能比变异SARS病毒,更严重地污染了医改的思想与理论环境。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这里的经济体制,是有别于政治体制而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应该完全适用于医药和医疗卫生服务市场。既然医药产品、医疗服务都存在一个市场,就有一个市场一般规律的问题。

在什么情况下市场失灵?经济学知识告诉我们,主要是形成垄断。

一是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对行政垄断我们不难理解,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就是如此。自然垄断,即是指几家大的集团通过竞争兼并垄断了资源。现在医疗行业主要被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公立医院所垄断,即行政垄断。而管办不分,又使政府监管缺位失位。现在中国有几家公立医院,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又有几家医院药品加价销售,实际加价率低于政府15%的最高限价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大抵“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也有一定的道理。

当然,与中国通信市场相比,与中石油中石化相比,它们兼有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的双重特性,医药医疗的“垄断”程度还不算很高,还可以进一步推进加强——一些大医院不是正在大规模扩张,推进集团化经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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