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节:可敬的美德(2)

在我们决定如何对一种行为加以褒贬的时候,常常会采用两个不同的标准。首先是得体适度、完美无缺。在那些艰难的处境中,人的行为不可能达到这么高的水平,总是有可以指摘之处。其次是虽不完美但有所接近,这是大多数人所能做到的。只要超过了这个标准,无论这种行为距离无可挑剔有多远,似乎都应该受到表扬,可是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就应该受到责备。

我们在裁判那些依赖于想象的艺术作品时采用的也是同样的方法。如果一个评论家用所有作品都从未达到过的完美的极致来要求大师们的诗歌和绘画,那么他看到的就只有败笔和瑕疵。但是,如果他将这些作品与同类作品相比较,他肯定会采取一个截然不同的标准,就是这类作品通常所能达到的最高水平。这时如果它们比大多数作品看上去更接近于完美,就应该得到最高的赞赏。合适得体的各类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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