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斯看着报案警员的编号。他知道,编号1906的警员当时是一名巡官,如今已经成了洛杉矶警察局最有权力的人之一。他就是副警长欧文?S?欧汶。欧汶曾经跟他说过,他认识马乔里?洛,是他发现了她的尸体。
博斯点着了烟,继续往下看。这些报告写得草率又马虎,到处都是不小心留下的拼写错误。通过这些报告,博斯可以断定伊诺和麦基特里克没有为这件案子花太多时间。不过是死了一个妓女而已,她的职业本来就存在着这样的风险。他们还有别的事情的要干。
他注意到死亡调查报告中有一栏是用来列示死者近亲的,上面写着:
哈伊罗尼穆斯?博斯(哈里),受害人之子,十一岁,目前在麦克拉伦儿童收容所。已于十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通知。自六零年七月开始由公众社会服务部监管,原因是UM(见受害人的逮捕记录,案卷号60-815及60-1121)。父亲身份不详。受害人之子仍在监管之中,等待领养安排。
看着这份报告,博斯很容易就能够破解所有那些缩写,理解其中的意义。UM的意思是“母亲不称职”①。就算过去了这么多年,这句话在他看来仍然是一个莫大的讽刺。人们把孩子从一个假定不称职的母亲身边夺走,然后又把他送进一个同样不称职的儿童福利机构。他对那个地方最深刻的记忆就是噪音。那地方总是吵得要命,活像是一座监狱。
博斯记得,跑来通知他母亲死讯的人是麦基特里克。那是在孩子们游泳的时候。室内游泳池里波浪汹涌,泡沫翻腾,一百多个男孩在里面游泳、溅水、喊叫。被人从水里拖上来之后,哈里披上了一条白色的浴巾。浴巾经过无数次的清洗和漂白,披在肩上的感觉就像是盖了一块硬纸板。麦基特里克把不幸的消息告诉了他,他又回到了游泳池里,喧哗的水声盖住了他的哭喊。
匆匆翻阅了关于受害人前科的增补报告之后,博斯看到了尸检报告。他略过了其中的绝大部分――他不想知道细节――在写有总结的那一页停住了,那里面有几处让人惊讶的地方。死亡时间被定在发现尸体前七至九个小时,也就是将近午夜的时候。奇怪之处在于警方认定的死因。报告中列出的死因是钝器造成的头部创伤,其中写到了死者右耳上有一块肿起的严重瘀伤,但却没有提到引起致命的脑出血的创口。报告中写道,在把受害人打得不省人事之后,凶手可能认为受害人已经被自己勒死了。而验尸官的结论却是,在凶手把马乔里?洛自己的腰带套到她头上并打上结的时候,她已经死了。报告继续写道,尽管验尸官在死者的阴道里采集到了精液,但却没有发现通常与强奸相伴随的其他伤痕。
以侦探的眼光来看这份总结,博斯可以断定尸检结论只会使办案的两个探员更加一头雾水。他们根据尸体状况所做的最初推测是马乔里?洛死于一次性犯罪,那就意味着她的死是由一个不确定的偶遇者造成的――其不确定程度跟她在职业活动中遇到的那些性交对象一样。但是,勒颈行为发生在死亡之后,而且没有令人信服的身体证据来证明死者遭到了强奸,这又为案情提供了另外一种可能性。人们从这两点可以推断,死者是被人谋杀的,而凶手打算把案件伪装成一起偶发的性犯罪,以此掩盖自己与案件之间的关联和犯罪动机。果真如此的话,博斯就只能为凶手的这种误导企图想出一个理由――凶手认识受害人。他继续往下看,一边在心里掂量麦基特里克和伊诺是不是也得出了一些跟自己相同的结论。
尸检报告下面是一个十英寸长、八英寸宽的信封,信封上的标注表明里面装的是犯罪现场和尸检现场的照片。博斯想了好一会儿,还是把信封放到了一边。跟上次把这份卷宗从档案库里调出来的时候一样,他没法去看那些东西。
再下面是另一个信封,上面订着一份证物清单。信封里面几乎是空的。
采集到的证物
案卷号:6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