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曾安息的冤魂(1)

这起发生在红都酒店的凶杀案,案情蹊跷,犯罪手段残忍,且发生在中秋节前一天,又临近国庆节,市公安局领导十分重视,案件被定名为“9·24凶杀案”,专案组就设立在位于幸福路19号的市中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下午两点整,在刑警大队会议室内,“9·24凶杀案”专案组的全体人员召开了第一次案情分析会。冯柘首先介绍了现场勘察和尸体解剖的情况。

“死者是被电话线勒住颈部导致窒息死亡的,时间是2007年9月24日零点左右。现场没有留下凶手的任何指纹,地面也经过了清理。根据现场勘察的情况,死者生前曾受到长时间的虐待。理由是,死者手脚处均有椭圆形勒痕,显然曾被人固定在床上;死者的外阴被割下,导致大量失血;死者的身体有多处肌肉痉挛,口腔内多颗牙齿松动,均是因承受巨大疼痛而产生的正常反应。另外,现场还留有死者的呕吐物,死者裤子上还留有粪便。根据酒店的监控录像显示,凶手是个中年男性,中等身材,当晚九点三十三分进入房间,凌晨零点十五分离开现场,作案时间长达两小时四十分钟。”

冯柘边说,边播放现场的照片。尽管专案组的成员大都到过现场,但现在回看当时的情景,仍令人不寒而栗。

“被割掉的死者外阴器官没有找到,是吧?”有人发问。

冯柘点头称是,随后,他又补充道:“凶器应该是比较锋利的水果刀之类的东西,但是在现场没有发现,估计是被凶手带走了。”

“死者流了那么多血,得多长时间?”

“根据失血量,可以粗略推断不少于两小时。”冯柘答道。

“也就是说,凶手折磨了死者两小时后,才将他杀死?”

“对。因为人类死亡之后,血液一般会在五到六分钟内凝固。”

“割掉的死者外阴器官并带走,可见,凶手对死者有极大的仇恨!”

“这应当是凶手作案的动机。”

这时,白云清补充道:“勒住死者颈部的电话线,是凶手就地取材,而割掉死者外阴的刀子,却是凶手事先准备好的。这说明,凶手一开始并没有长时间摧残死者的想法。只是在看到死者因饮酒过量,已经丧失反抗能力的情况下,才临时起意的。”

对此,在场的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报复杀人的定性成为大家的共识。

接下来,毕东阳汇报了当天上午他与卞志海走访调查的情况。

“昨天晚上一点多钟,我们去了李正的家。那时,他的妻子罗娟已经睡了,我们费了好大的劲才把门叫开。对我们的突然到来她感到愕然,显然事先没有准备,虽然说起话来吞吞吐吐,但是我们认为她的话是真的。所以,也应该感谢胡之浩昨天晚上的所做的一切。”

毕东阳这一番说明,令在场的刑警们未听下面的内容,就基本能够推测出结果。

“据罗娟说,9月23日是星期天,当晚李正没有外出应酬。因为他们的独生女李娜已经结婚,所以家中只有他们夫妻二人。罗娟说她有神经衰弱的毛病,夜里经常睡不好觉,所以有吃安眠药的习惯。这几天由于季节变换,她的精神不太好,因此在当晚八点钟,她就早早地吃过安定睡下了。那时,李正在书房看书。之后,李正是否外出过,罗娟毫不知情。我认为,虽然李正坚称自己一夜都在家中,从没有离开过,但是他完全有可能趁妻子罗娟熟睡之时外出作案,而且,从罗娟的叙述中我们看出,那晚她睡得特别的沉,我怀疑李正在她的药上动了手脚,只是现在还没有证据。”

毕东阳的话引起了会场内一片嗡嗡的议论声。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