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是选举年,忍受经济萧条达三年之久的民众渴望改革。因此同年11月,小罗斯福当选为总统。虽然他要到次年3月才能宣誓上任,但是他打算放手让美元贬值的谣言已经满天飞。所以黄金再次大量流出美国,外国政府、外国投资人以及美国民众等都不再对美元抱有任何信心,这为历史上最大的银行倒闭事件揭开了序幕。但是,这次美国民众再也不会上当受骗了。
就如同《霸荣》(Barron′s)杂志于1933年3月27日刊载:“经过适当的观察,自1929年起的经济萧条阶段,已从资产(有价证券为主)转移至银行存款;接下来就会从银行存款逃窜到通货,而最后会从通货再转到黄金。”
令人难以相信,美国的货币供应量紧缩得如此迅速,如果继续维持这种速度不变,美元的价值将在一年之内贬成原来的22%。美国经济的前景惨淡,而且美元看起来也将一蹶不振。
罗斯福“新政”
罗斯福于1933年3月4日宣誓就任数天后,便签署了行政执行公告。借着“银行假期”的名义来关闭所有的银行,冻结外汇买卖,并防止银行重新开张时发放金币。一个月后他再度签署了一道行政命令,要求美国公民将其私人财产(黄金)上缴联邦储备银行,并领取“联储会票据”(联储会所发行的信用通货,即目前的美元)作为补偿。
同年4月20日,罗斯福总统再次签署了另一项行政命令,终止美国公民买卖外币,也禁止将通货转存至国外账户。在同一天,《汤玛斯修正法案》送交国会,该法案授权总统可以自由裁量,随时降低美元所拥有的黄金储备价值,以原来价值的50%为限。该修正案于5月12日生效,同时赋予联储会票据合法的地位。
但在罗斯福总统放手贬低美元的价值之前,还有一个重要的阻碍需要克服,那就是声名狼藉的“黄金保证条款”。
在美国内战期间,林肯总统需想出办法支付军队费用,因此在国内导入第二种法定通货,称为“绿色美钞”(译注:当年美国的国币美元有多种颜色,并称为“黄金券”;“绿色美钞”则是林肯发行、不能兑换黄金的通货。现在的美元就属于此种通货)。当绿色美钞首次出现时,其价值完全等于黄金券。但是在内战结束时,绿色美钞的价值跌到了黄金券美元的1/3。许多在战前以黄金券签订契约或者贷款的人,则以后来贬值的绿色美钞来清偿贷款。这当然是一种侵害贷方权利的行为,因而造成了多起诉讼案件。
于是内战结束后,大多数契约中都明订了所谓的“黄金保证条款”,以保护贷方或人民免于通货贬值的损失。该条款要求契约应以实体黄金来结算;若双方要采用现今的通货来结算,则结算的金额要能购买与签订契约当时“等重”的黄金才行。对罗斯福总统来说,最大的问题是大多数政府与民间签订的契约与协议中也都列举了此项条款。若政府放手让美元大幅贬值,同时也会大大增加政府履约时所要付出的成本。
所以在罗斯福总统的命令下,国会于6月5日通过了一项附带协议方案:废除以往、现在及未来所有公家或私人契约中的黄金保证条款。本质上,美国政府只是简单地告诉美国公民及商业界:“我们不想付钱给你们。”这种公然藐视美国人民权利的行为,引发了许多人极度的愤怒。担任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的参议员卡特·格劳斯(Carter Glass)黯然指出:“这是不诚实的,总统先生。这个一诺千金、伟大的政府,正在打破它对孤儿寡母们的承诺。当年他们买下政府发行的公债时,我们答应偿还时要以当时黄金的价值来结算。这是不道德的,总统先生!”来自俄克拉荷马州的参议员汤玛斯·高尔的批评更为尖锐,他说:“什么?这根本就是抢钱的行为,不是吗,总统先生?”
但这些抗议都无济于事。罗斯福总统于1933年8月28日颁布了第6260号行政命令,剥夺了宪法所赋予的美国公民拥有黄金的权利。美国政府为避免继续违约(即无法履约而宣告破产)、持续隐瞒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骗局,银行体制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要促使政府出面立法,禁止美国公民拥有任何黄金(这是一种低活性、不易变质,同时也是美国宪法中唯一规定的金钱形式)。
起初是在报纸上公开以“私囤黄金者”的名单来要挟,进而又采用罚金与监禁的方式进行威逼,原本是“热爱自由和勇士之家”的这块土地——美国,竟然命令其公民将个人的私有财产(即口袋里的金钱)上缴至任何联邦储备银行的分支机构。以目前我所知,似乎没有人能确实指出到底是什么人签署、公布并贯彻了这些行政命令。但有一件事我们现在是很清楚的:美国不再是民有、民治与民享的政府,而是“银行有、银行治与银行享”的政府。
重量级监察员
罗斯福总统于1934年1月31日签署了一项使美元迅速贬值的行政命令。在此命令颁布之前,购买1盎司黄金需要2067美元。但是颁布该命令后,购买等重的黄金需要35美元,即美元的实际购买力瞬间减少了4099%。这同时也意味着,只凭一纸行政命令、一个签名,美国政府就抢走了美国全体国民和整体通货购买力的4099%。这就是信用通货所具有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