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异想天开 去西藏卖咖啡(10)

诺布说:“那个人是要把房子租了过来,再转给这个香港人和泰国人!”

边巴挺惊讶地说:“不会吧,他们说要自己开店用,我已经说了不可以转让的……”

之后边巴与诺布说了一大堆藏语,我一句也听不懂,唐卡诺布说得七情上面,房东边巴不停地点头,说:“呢些……呢些……呢些……呢些……”(拉萨藏语里“是,明白”的意思。)

最后边巴用普通话对我和Oat说:“那好吧,我还是把房子租给你,我有点信不过那个旅馆的老板。”

为免节外生枝,我要尽快跟房东边巴签合约。签合约,理应找律师或公证所--这是香港人的想法。

我跟房东说:“我们找家律师行或公证所去签合约吧!”

房东边巴倒有点意外:“公证行?哪有人去公证行签合约?”

我回去问某青年旅馆的老板当初是怎样签约,他们声称投资额有一百多万。

这个青年旅馆的合伙人说:“哦?没有啊,找几个朋友来签个字就可以了……可能也应该去公证行,但很麻烦……”

我问:“不怕将来有问题吗?”

青年旅馆的合伙人说:“唔……就算有公证人,将来真的要出问题,你也一样没有办法啊!”

其实如果真的找了公证人,有麻烦的时候当然可以找公证人帮忙,但我也没仔细研究这句话当中的矛盾,而且也真的不想又去找公证人、律师之类,便欣然接受了这个建议。

在网上找了一些合约样本,稍作修改,便拿了给房东边巴看。房东说自己不懂看中文字,叫了她哥哥旺堆来帮忙。其中有一句是:“租客必须依法经营,遵守拉萨市有关规定……”

边巴的哥哥一看到这句,就说:“你知道吗?拉萨很敏感的,你不要写‘拉萨市的规定’,要改成‘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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