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好事,但这房子要不是给你买的可就是天大的坏事了!
这不,张大姐就遇到这么一件恼人的事。老公居然给别人买了房,而且是个非亲非故的年轻女人!张大姐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一心想不管怎样,先把房子要回来再说。这房子能要回来吗?
张大姐做足了功课,居然发现了楼盘的名称和门牌号,当然不是她老公的名字。
这时候,注意了!房子已经是别人的名字,张大姐想要把房子要回来,还要看他老公是用什么方法给这第三者买房子的!因为法律上虽然规定,夫妻中的某一方对于共有财产无权单独处分,但是如果涉及第三个人,就要看她是不是“善意第三人”了--只有对方不是“善意第三人”,张大姐才有可能通过法律的手段把房子追回来!
具体来说的话,如果她老公是直接把房屋赠送给第三者的,那这个第三人就不是善意取得,那么张大姐就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追回房产。但是需要相关的佐证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比如,她老公当时买房的付款凭证、购房协议、房管局的过户登记记录等。如果她老公给第三者的是现金,而第三者用现金自己去购买房屋,那么这个房子就是属于第三者的个人财产,任何人是无权对这个房子主张权利的。这时候,张大姐就只能向第三者主张债权,或者向她老公主张权利。当然,这也需要相关证据来支持。比如她老公给第三者的汇款路径、凭证等。毕竟,这属于典型的非法转移婚内财产啊!
现实生活中有些姐妹担心夫妻关系有变时才想起老公曾说要在这里那里买房,但是从来都是老公一手操办,自己甚至连看都没看见过,这要是闹起离婚来,得吃多大亏啊!想想也是,感情好的时候没告诉你是彼此的信任,感情不好的时候谁还会告诉你呢?可是,目前我们国家的很多城市是不允许查房产登记资料的,少数能查的城市也要很繁缛的手续。因此,如果你知道老公在外置业,却并不知道具体的坐落,也没有产权证等证明文件,想分这部分财产是基本没戏了。
我记得那期关于婚房的节目做完,接到很多观众电话,有人担心结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有老公一个人的名字,会不会离婚的时候分不到,其实这对于房产这件事来说是最简单最好的状况了,如果没有其他协议,只要是婚后买的房子就默认为双方共同财产,从而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