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个赠予协议总可以了吧(3)

有的读者可能要问了,如果这个故事里的男孩在没有认识女孩的时候就已经自己贷款买了房子,那又该怎么办呢?

现在来说这种情况还是很普遍的。男孩付了首付,房产证上也写了自己的名字,可是结了婚之后女孩子和他一起还后来的月供。时间久了,女孩子就不愿意了--月供自己也出了,但是房子却和自己一点关系也没有?银行贷款上是男方的名字,房产证上当然也是他的名字,在法律意义上房子自然算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女方帮着还了N年银行房贷,到最后既没名也没份,这钱出的真是不明不白,夫妻双方的感情再好也免不了心里犯嘀咕呵!时间长了变成了坚硬的心结可就不好了。

有的人可能认为,原来你不认识我的时候房产证上名字是你的,现在我们认识了,结婚了,名字再加上我的不就行了么?

这种想法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到底谁先说出来?怎么说?这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涉及夫妻双方互相信任的关系,搞不好小两口就得吵架,吵架可是件很伤感情的事情,甚至有因为这个最后闹离婚的!

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一直主张最完美的方法是“强势”的一方主动,也就是有房的一方提出来,这的确需要审时度势的智慧,高瞻远瞩的眼光和博大的胸襟,比如,如果男方说,“亲爱的,房子虽然是结婚前买的,但现在这里是我们共同的家,我愿意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你看看,要碰上这样的老公,还不得被姐妹们羡慕得吐血,这要是还干出什么对不起人家的事我都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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