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这样建议大家,是因为这里也有一个惨痛的例子。大概在2008年,我接触到一位从上海来北京的女白领,非常干练,但是她的第一次婚姻失败了。再婚的时候,她就想“我这次婚姻特别不容易,我一定要好好珍惜”。于是,结婚后她就跟丈夫一起来到北京工作。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她把她再婚前在上海的那套小房子卖了,大概得了150万(这还算作她的婚前财产),随后又用这笔钱,再加上自己以往的积蓄(这也算是她的婚前财产),在北京的望京买了一套300万的房子。不过,这300万她不是一次转账给开发商的,而是从自己婚前的存款账户上,今天取30万,明天取40万,后天又取50万,取出来转到一个账户上,从这个账户上再转到那个账户上,折腾来折腾去,300万的房子,她老公一分钱都没花!但是特别惨的是,这段再婚的婚姻也没维持多久,一年之后还是以离婚告终了。这套房子呢?最后法院就把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她觉得特别委屈--自己辛辛苦苦花了300万买的房子,才跟他结婚一年,怎么就被法官认定成一人一半了呢?当时,她的律师为了帮她挽回损失,还费尽心思地帮她做了一个图表,试图证明她资金的走向,但是最困难的是她自己把资金的链条给打断了--她总是提现金,存现金,再转账,再提现金,最后谁也不清楚,买房子的钱到底是哪儿来的了!
所以有了这种惨痛的前车之鉴,我还要再次给女同胞们提个醒:不论你是一位巨富也好,或者有点小金库也罢,在用婚前财产买房这件事上,一定要留下资金的流动线索!也许这个线索直到你跟他白头到老也派不上什么用场,但至少要为你自己后半辈子的幸福上一把保险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