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儿子,这是平等,但毕竟是不同类型的儿子。都是上帝之子,但贵贱等级仍是不可改变的事实。
所以,洪秀全一方面承认一切人的原罪(人类始祖受蛇诱惑偷吃禁果之罪)的平等,而且也承认一切人拜上帝的平等;但另一方面,他从来就没有承认过社会一切成员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因此,在太平天国中出现称呼上的严格制度以及在享受性权利上的不平等,也就不难理解了。
或者,换句话说,原罪和信仰权利的平等,是显规则;称谓和享受的不平等,是潜规则。
显规则,说什么,就做什么;潜规则,说一套,做另一套。
说到这里,有人可能会对拜上帝教和太平天国提倡的平等嗤之以鼻:哼!这不是挂羊头卖狗肉嘛!
这种感叹,当然极有道理。
恩格斯曾经给平等下过一个定义: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显然,拜上帝教和太平天国提倡的平等,还达不到这么高的水准。
但另一方面,这种感叹,发得又有点幼稚。
其实,挂平等之羊头,卖不平等之狗肉的,又何止太平天国?
放眼历史长河,拿平等做幌子,行不平等之事的例子,可谓层出不穷。漫长而苦难的原始社会,在平等中艰难行进,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飞跃,财富日益增加,结果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不平等的奴隶社会,取代了平等的原始社会公有制。
在马克思看来,这种不平等取代平等的过程,由于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也算是社会的一大进步。
但是,人们对平等的渴求,从来就没有停止。
公元前一世纪,小亚细亚的奴隶起义,就提出要建设一个没有奴隶主也没有奴隶的平等理想国--太阳国。
情况到了封建社会,变得格外糟糕。平等之说,于政府而言,再未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