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我这样说他的时候,他一定做出一副和我意见全然一致的表情:
“我看一定是你用完就忘了,放在你自己的口袋里了。”
掉刀的事,终于还是不了了之。
我终于决定让自己拥有一件“完完全全属于我自己的东西”。
婚姻生活又可爱又可怕,它让你和别人“共享”,“共享”的结果是:房子是二人的,电话是二人的,筷子是大家的,连感冒,也是有难同当。
唉!
我决定自救,我要去买一把指甲刀给自己,这指甲刀只属于我,谁都不许用!以后你们要掉刀是你们的事!
我要保持我的指甲刀不掉。
这几句话很简单,但不知为什么我每次企图说服自己的时候,都有小小的罪咎感。还好,终于,有一天,我把自己说服了,把刀买了,并且鼓足勇气向其他三口家人说明。
我珍爱我的指甲刀,它是我在婚姻生活里唯一一项“私人财产”。
深夜,灯下,我剪自己的指甲,用自己的指甲刀,我觉得幸福。剪指甲的声音柔和清脆,此刻我是我,既不妻,也不母,既不贤,也不良,我只是我。远方,仍有一个天涯等我去行遍。
——原载1995年5月22日《人间副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