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与工会(2)

 

尽管1992年通过的“工会法”明文规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但不断发生的矿难说明这些条文并未得到执行。

有工会组织,也有相关的条文规定,但矿难的层出不穷说明工会实际上的“缺席”相当普遍。制定有关条文固然重要,但贯彻执行更为重要。有关条文之所以得不到贯彻、执行,根本原因在于现在的工会实际仍是企业的“附属机关”,在大企业中工会领导变成一种相应行政级别的职务安排,在这种结构下“工会章程”、“工会法”中规定的种种职能中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职能很容易被弱化。

看看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的吨煤死亡率现在远远低于我国,这当然与其科技水平有关,但与其工会组织的作用更有关系。揆诸历史,这些国家在工业革命时期矿工状况可能更加悲惨。正是从19世纪中叶起,各种工人协会开始建立,经过长期合法争取,状况渐渐改善。

最早产生工业革命的英国,在这方面自然走在前面。19世纪30年代,劳动者只有联合起来才能对付“老板”剥削迫害、才能确立平等原则的信念在工人中间开始传播。对19世纪最初几十年英国政治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的自由主义思想家边沁的强调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功用原则”(utility),被引用到生产领域。既然政治体制是一个有机整体,就不能漠视居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权利问题。边沁的理论认为政府不应该无视巨大的贫富差别,应通过议会改革来实行相应的社会政策。但1832年英国的国会改革却将工人排除在选民之外,从而引发了一场工人阶级的国会改革运动,即著名的宪章运动。在这个运动中,工人阶级开始组织起来,成立了各种“工会”或“工人协会”,作为一个整体与资方、政府谈判。宪章运动的最终目的虽然暂时没有达到,但也迫使国会做出某些让步,如颁行十小时工作制,对劳动者的权益开始有所考虑。从19世纪40年代起,法国、意大利、德国等都兴起了长达数十年的结社运动,迫使资方或政府不能完全不顾劳动者的基本要求。

事实说明,当时西欧诸国社会矛盾极其尖锐,一触即发,但由于各国先后对各阶级、阶层的利益作了理性调整,虽也经过种种震荡,最终还是在体制框架内使矛盾得到缓和,社会基本稳定。值得重视的是,工会的强大不仅没有“颠覆”这些国家,反而因其使社会矛盾得到缓解而使国家更加稳定、巩固。

现在,我国曾有学者认为如果工会真正强大将影响生产、影响效率,增大“交易成本”,并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论据。但这些矿难说明,工会的缺席短期可能会“增产”、“增效”,但却极易引发巨大灾难,最终使“交易成本”大大增加。推而广之,这其实也是现在经济发展迅猛,但社会矛盾却日益尖锐的重要原因。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利益开始迅速分化,利益分配间的矛盾更形突出,利益协调成为紧迫课题。不同阶层要在一个社会和谐相处,必须公正协调彼此利益。在利益调整过程中,代表各自利益的种种协会等NGO组织十分重要,而对相对于资本、政府而言居于弱势的群体来说,能真正代表其利益、维护其权益的如工会一类组织、机构更为重要。在这个博弈过程中,如果一方力量过弱,利益分配必然严重失衡,这恰恰是社会冲突、动荡的根源。

建设和谐社会确是我们的理想,在和谐社会中,社会各阶层、各种社会力量通过“自组织”彼此监督、制衡,互相协商、协调。在这种社会机制中,社会的不平与弱势群体的疾苦可以得到缓解,利益冲突、社会矛盾可以在理性、法制的秩序下通过协商、谈判得到解决。如果没有这种机制,没有各种社会组织,一旦社会不平加剧,不是出现“群龙无首”的“群体性骚乱”,就是有人以“替天行道”者自居“聚众闹事”,并极易博得广泛同情,小则引起社会不安,大则激发社会动荡。

总之,矿难频发的关键在于工会的作用“不到位”,而工会的“不到位”则源于民间社会的不成熟、不发达,源于工会缺乏独立性。事实说明,社会组织的丰富,民间社会的成熟发达是社会和谐最重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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