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他们终于开始询问起他的一些事。他是打哪儿来?在这里是做什么?他含糊应对之中,假装在无意间提起了一个女孩的事,然后便不再讲下去了。他勾起了他们的好奇心却不再继续,却又去买了一些啤酒。当他们再次询问他时,他假装勉为其难的样子讲了自己的故事:他多年前和朋友外出时曾遇到了一个女孩。他们打断他让他直入重点,于是他便继续说那个女孩是多么美丽,人也是多么好,他还说了她又是怎么告诉他让他再次来到这个镇子时去找她的事情,他现在很想去找她,可是该死的是他甚至想不起来她的名字。
“你连她的名字都不记得了?”他们问他。“没有!”他回答说,“我从来都不善于记人的名字。我小时候,被棒球打中过脑袋,后来记忆力就变得不怎么好了。”他耸耸肩头,知道他们一定会笑话他,而且他们也确实那么做了。他继续说道,好像是突然想起了什么。“但是,还好我有一张她的照片。”
“你现在带在身上?”
“嗯,我想我应该带着。”
他翻开口袋摸索了一会儿,然后拿出了照片。台球厅里的男人全都聚了过来,他们争先恐后地抢着看照片,过了一会儿,其中有一个便不停地在那里摇头。“你真是太不走运啦!”那人说,“她已经名花有主了!”
“她嫁人了?”
“没有,但我只能说她已经不再和别的人约会了。她前夫可不喜欢,相信我!你可不要惹毛了她的前夫。”
蒂伯倒是吃了一惊,咽下一口唾沫。“那她叫什么?”
“贝丝·格林。”他们异口同声说。其中一个男人继续和他说道,“她是汉普顿初级学校的一名老师,现在和她奶奶一起住在‘阳光养狗场’的房子里。”
贝丝·格林?蒂伯心说,她的名字更准确地来说应该是伊丽莎白·格林,而贝丝正是伊丽莎白的简称,也应该是她的小名了。
E,伊丽莎白。
当他们还在谈论照片的时候,蒂伯注意到有一个看过照片的人已经偷偷溜开去打电话了。“我想自己可能是太不走运吧!那么……”蒂伯一边说着,一边收回了照片。
他后来又在那里待了半个多小时,以掩饰自己的行踪。他一边和他们闲聊,一边注意着那个皮包骨头的家伙打电话。那人对电话另一头的失望都写在了脸上,就好像一个在聊天中说漏了嘴的孩子。好,还好!蒂伯只觉得自己还会再和那个家伙见面。他继续买酒,也继续输球,偶尔环顾门口,看是否有谁进来。他没有等到,时候也差不多了,于是他举起手说自己钱花没了。他要走了,这一晚上已经花去了一百多美元。他们向他保证,他可以随时过来,他们对他欢迎之至。
他几乎已经听不到他们说了什么,而他唯一想的却是照片上的那张脸终于有了名字,而下一步他要做的,便是和她见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