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房子建得凌乱,握手楼多,电线、水管交错复杂。拆迁又不是一天的事,会出现这栋签约拆完了,那栋突然断电的情况。所以,我们首先花了400万元,把村里的水电网络重新拉了一遍。”胡卫明分析说,这是金地大百汇表达对村民权利尊重的一种方式。
郭鹏生则将拆迁中对权利、历史、事实的尊重归纳为对4项权利的保证——知情权,信息对村民公开透明;自由选择权,村民可以在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中任意选择;此外,还有经济保障权与自由表达权。
光是村民拿到的补偿协议,就经过了合作改造三方不下20次的商谈、修改,依照议定的补偿标准,给出各种不同的支付方式、条款。胡卫明透露:“因为拆迁,原本以收租为主要收入的村民没了经济来源,我们给予每平米每月30元的租金补偿;对于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还有额外租金补贴,这在之前的操作中少见。”有村民私下说,,在他们的理解中,这与市场上讨价还价的过程并无二致;自己起初喊个高一些的价格,此后谈判的空间也就相对较大。
岗厦村民的自建建筑大多远远超越了政府当年所允许的高度、面积,政府此后默许了这些当年的“违建”,在商谈补偿过程中,金地大百汇也认同了这种态度,但究其本质,村民们的建筑并非全无瑕疵。
一位参与岗厦规划的人士指出,“人有人的运气,城市有城市的运气”。整个城市的升级带动了岗厦价值的提升,岗厦原村民早已成为了最大的获益者。“实际上,彩田路以东的岗厦楼园片区也向岗厦股份公司董事会强烈提出要旧改,而且要按河园标准改造”。郭鹏生“爆料”说:“所以,在谈判艰难进展的时候,就有楼园的人找到河园的人,问他,‘换不换?我的房子位置更好,面积也差不多’,没一个河园的业主同意的。”
胡卫明认为,由此可见,岗厦拆迁的博弈主要在利益层面,“这么大的一个项目,投资超过百亿元,其实一家一户多给一些并没太大影响,但我们害怕的是破坏秩序,所以抱定了原则。”
比单纯村民自建房更复杂的,还有村里的合作建房。建楼潮中,一部分缺乏资金的村民提供土地,村外的合作建房者提供资金和施工,合作建起农民房后,再进行利益分成。一般签约时会约定,房屋的使用权50年(此后改为60年或70年)属外来建房者所有,这样的投入结构也注定了拆迁变局降临时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