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2:理解“城中村”现象(1)

序2:理解“城中村”现象

秋风著名独立学者:

《未来没有城中村》一书,描述和讨论的主题是城中村的生态,及生活在这些城中村的人们在城市化过程中的命运。这些描述和讨论出自长年采访城中村而好学深思的新闻人之手,他们选择的样本则是城中村现象最为典型、而城中村改造模式也最为多样的深圳城中村。可以说,这本书为读者展现了迄今为止最为丰富的城中村图景。阅读了这部书稿后,我有一些关于城中村形成原因和改造思路的想法,愿与作者们交流,也愿与读者诸君分享。

城中村是中国特色的城市化过程中引人注目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的制度原因是城乡分割制度。它主要体现为二:

第一,土地的城乡分割制度。1982年宪法宣告,“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各级政府据此推论:城市化只能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因此,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立工商业企业、开发城市居民住宅等工业化、城市化过程,必以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实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国有化为前提。中国过去十几年来大规模的城市化,也就始终伴随着大规模的土地国有化运动。尽管这一点常被人们忽视。

第二,公共服务与福利供应的城乡分割制度。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基于种种原因,政府逐渐建立了城乡分割的治理架构。此一架构的基础是户籍制度,据此,国民被区分为非农业户籍和农业户籍两部分,国土也被划分为城市与乡村(包括县以下的镇)。这两部分人口和地域处于不平等的地位,通常情况下,政府只向非农业户籍人口提供福利,这些人口享受的公共服务也较为便利,政府也只在城区范围内建设现代基础设施。正是由于这一制度安排,中国的城乡差距在过去六十多年内持续扩大。

城中村就是这两项制度共同作用的产物。由于种种历史和成本原因,政府在城市化过程中跳跃性地征收农村土地,结果形成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交错混杂的格局:在建立于国有土地上的城区中,插入了若干块村庄,其土地依然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按照城乡分割的制度安排,政府投资的城市型基础设施是不会进入这些夹在城区中的乡村地区的。这里的居民没有转成非农业户籍,因而也就依然保留着农民身份,因而他们也就没有权利享有城市政府提供给城市居民的公共服务和福利。简言之,城中村是城乡居民权利与福利的不平等的产物,这种制度性不平等在城中村边界的两侧表现得最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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