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儒教的根源(4)

 

第四条(四命):

士无世官,官事无摄,取士必得,无专杀大夫。

官职的世袭和兼任不仅妨碍了有能之人的登场,还有导致权力集中到一人手中的危险。通过世袭和兼任将权力集中到自己一人手中的重臣,还有可能会对君主造成威胁。窃取政权的不祥之事应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从君主方面考虑,也应当适才适所,量才录用。“士”指一般的官僚,“大夫”指的是大臣一级,通常被合称为“士大夫”。绝不允许随意处死重臣等事件的发生。所谓的“专杀”,是指未得到天子许可不得随意处死士大夫。

最后一条(五命):

无曲防,无遏籴,无有封而不告。

防,指堤防。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便擅自更改水路等此类人为的决堤行为,要绝对禁止。黄河决堤会淹没房屋和田地,甚至殃及百姓的性命。在黄河诸国之间的战乱中,如果能够破坏敌人关键地带的堤防,必然能够给对方以重创。这几乎是制胜之法则,然而对方也可能采取同样的手段。

这类似于现代的核武器。

下面还对各国不准禁止粮食出口达成了协议。

诸侯封臣时要昭告天下。将某人封于某地、任何职,都必须首先告知于天子。周天子虽说名存实亡,但仍是天下的象征,诸侯原本也是由天子所封,而后方才君临各自的领地。既然诸侯的领地原是由天子所赐,因此如果要把受封自天子的土地再分于功臣,就必须要告知原来的主人。并且,告知于天子便意味着告知于天下,其他诸侯也都可知晓。这就保证了各国诸侯了解其他国家内部人事的重要变迁。

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各国的信息公开化,以便于相互了解。

《孟子》对葵丘之盟的记载还有:

诸侯束牲载书而不歃血。

“束牲”是指将作牺牲的动物捆绑起来。牺牲,原意是指杀死用作牺牲的动物,而捆绑起来便意味着不将其杀死。

在此之前的会盟中,作为誓约的象征,都要将牺牲杀死,饮其鲜血。然而自此次葵丘之盟开始,采取了一种新的形式——将写有誓约的事项的书(或写在绢、木简之类上),捆绑在被束动物的背上。誓约形式的变更属于重大事件,特以“不饮血”作为标志。

以上的五条誓约法则,令人感受到浓厚的儒教氛围。因为葵丘之盟与儒教的理想较为一致,所以四百年后,孟子不禁感慨道,古代的诸侯可以严格遵守盟约,而今诸侯却五约尽犯。

《论语》并未曾提及葵丘之盟。这可能是由于孔子是在百年后出生,对此还没有特殊感觉。对孔子而言,这或许不过是春秋时代的众多会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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