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情欲孤独(2)

“我”从哪里来

后面我还会谈到伦理孤独,会从中国的儒家文化谈起。儒家文化是最不愿意谈孤独的,所谓五伦,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关系,都是在阐述一个生命生下来后,与周边生命的相对关系,我们称之为相对伦理,所以人不能谈孤独感。感到孤独的人,在儒家文化中,表示他是不完整的。如果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妻和睦,那么在父子、兄弟、夫妻的关系里,都不应该有孤独感。

可是,你是否也觉得,儒家定义的伦理是一种外在形式,是前述那种“你只能找一次,不对就不能再找”的那种东西,而不是你内心底层最深最荒凉的孤独感。

“我可以在父母面前感觉到非常孤独。”我想,这是一句触怒儒家思想的陈述,却是事实。在我青春期的岁月中,我感到最孤独的时刻,就是和父母对话时,因为他们没有听懂我在说什么,我也听不懂他们在说什么。而这并不牵涉我爱不爱父母,或父母爱不爱我的问题。

在十二岁以前,我听他们的语言,或是他们听我的语言,都没有问题。可是在发育之后,我会偷偷读一些书、听一些音乐、看一些电影,却不敢再跟他们说了。我好像忽然拥有了另外一个世界,这个世界是私密的,我在这里可以触碰到生命的本质,但在父母的世界里,我找不到这些东西。

曾经试着去打破禁忌,在母亲忙着准备晚餐时,绕在她旁边问:“我们从哪里来的?”那个年代的母亲当然不会正面回答问题,只会说:“捡来的。”多半得到的答案就是如此,如果再追问下去,母亲就会不耐烦地说:“胳肢窝里长出来的。”

其实,十三岁的我问的不是从身体何处来,而是“我从哪里来,要往哪里去?”是关于生与死的问题。犹记得当时日记上,充满了此类胡思乱想的句子。有一天,母亲忽然听懂了,她板着脸严肃地说:“不要胡思乱想。”

这是生命最早最早对于孤独感的询问。我感觉到这种孤独感,所以发问,却立刻被切断了。

因为在儒家文化里、在传统的亲子教养里,没有孤独感的立足之地。

我开始变得怪怪的,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不出来。母亲便会找机会来敲门:“喝杯热水。”或是:“我炖了鸡汤,出来喝。”她永远不会觉得孤独是重要的,反而觉得孤独很危险,因为她不知道我在房间里做什么。

对青春期的我而言,孤独是一种渴望,可以让我与自己对话,或是从读一本小说中摸索自己的人生。但大人却在房外臆测着:这个小孩是不是生病了?他是不是有什么问题?为什么不出来?

张爱玲是个了不起的作家。她说,在传统的中国社会里,清晨五六点,你起来,如果不把房门打开,就表示你在家里做坏事。以前读张爱玲的小说,不容易了解,但她所成长的传统社会就是如此。跟我同样年龄的朋友,如果也是住在小镇或是村落里,应该会有串门子的记忆,大家串来串去的,从来没有像现在说的隐私,要拜访朋友前还要打个电话问:“我方不方便到你家?”以前的人不会这样问。我记得阿姨来找妈妈时,连地址也不带,从巷口就开始叫喊,一直叫到妈妈出去,把她们接进来。

儒家文化不谈隐私,不注重个人的私密性。许多传统小说,包括张爱玲的,都会提到新婚夫妻与父母同住,隔着一道薄薄的板壁,他们连晚上做爱,都不敢发出声音。一个连私人空间都不允许的文化,当然也不存在孤独感。

因而我要谈的不是如何消除孤独,而是如何完成孤独,如何给予孤独,如何尊重孤独。

不允许孤独

很多人认为儒家文化已经慢慢消失,我不以为然。时至今日,若是孤独感仍然不被大众所了解,若是个人隐私可以被公开在媒体上,任人指指点点,就表示儒家文化还是无远弗届。我在欧洲社会里,很少看到个人隐私的公开,表示欧洲人对于孤独、对于隐私的尊重,以及对于公领域与私领域的划分已经非常清楚,同时,他们也要求每一个个体必须承担自己的孤独。

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这个问题,一方面我们不允许别人孤独,另一方面我们害怕孤独。我们不允许别人孤独,所以要把别人从孤独里拉出来,接受公共的检视;同时我们也害怕孤独,所以不断地被迫去宣示:我不孤独。

一九四九年,中国经历了一次翻天覆地的大革命,七○年代我到欧洲读书时,认识了很多从大陆出来的留学生,他们在五○年代、六○年代时都在大陆。他们告诉我:在任何反右运动中,都不要做第一个发言和最后一个发言的人,就看发言得差不多了,大概知道群体的意思时才发言,也不能做最后一个,因为容易受批判。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儒家思想,没有人敢特立独行,大家都遵守着“中庸之道”,不做第一,也不做最后。儒家思想歌颂的是一种群体文化,我要特别申明的是,并不是认为歌颂群体的文化不好,事实上儒家思想是以农业为基础,一定和群体有关。所谓的群体是指大家要共同遵守一些规则,社群才能有其生存的条件,特别是在穷困的农业社会中。而特立独行是在破坏群体,就会受到群体的谴责。

五四运动是近代中国一个非常重要的分水岭,代表着人性觉醒的过程。有时候我们称它是白话文运动,但我不认为是这么简单。它所探讨的是人性价值的改变,基本上就是对抗儒家文化、对抗群体。五四运动喊的两个口号:德先生(民主)和赛先生(科学),其中德先生democracy,源自希腊文,意指即使是代表极少数的一个个体,都受到应有的尊重,这便是民主的基础。但在群体中,无暇顾及少数的个体,不要说一个,就是三分之一的人,还是不如其他的三分之二。

鲁迅是五四运动一个重要的小说家。他的小说《离婚》或《在酒楼上》,都是讲一个孤独者面对群体压力时痛不欲生的包袱。《狂人日记》里快发疯的主角,他用了“礼教吃人”来指控,村落中从三个男人议论一个女人的贞节,变成一群男人议论一个女人的贞节,最后不通过任何法律的审判,就在祠堂里给她刀子、绳子和毒药,叫她自己了结。这就是群体的公权力远大于任何法律。

沈从文在一九二○年代也发表了一篇了不起的小说,讲一个风和日丽、阳光灿烂的日子,一对男女在路上走,握着手,稍微靠近了一点,就被村人指责是伤风败俗,抓去见县太爷。县太爷当下拍板说:“你们这对狗男女!”结果这是一对侗族的夫妻,不似汉族的压抑,他们恋爱时就会唱歌、跳舞、牵手。我们现在读沈从文的故事,会觉得很荒谬,竟然村人会劳师动众,拿着刀斧出来,准备要砍杀这对狗男女,最后才发现他们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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