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刁走在我的身后,它全身跟黑夜一样黑。不过要是仔细看,它跟黑夜又有所不同,黑夜的黑是一种空气,小刁的黑是一种血肉之躯,谁要是伸手摸一下,就会发现这两种黑根本不是一回事。
小刁不让人摸毛,我刚刚把手伸过去,它呼地一下窜出一丈远。它比狗和猫都更不驯服。
但它喜欢跟在我的身后。
特别是晚上,如果不是小刁跟在我身后,一个姑娘妹,十七岁,独自一人走在黢黑的乡道上,肯定是风声鹤唳,疑神疑鬼,看到路边的树,就以为是人;如果是人,就以为是强奸犯。
吃晚饭的时候,刁德一蹭到我脚边两三步远的地方,它像人一样看我,又看我碗里的饭,还围着我转圈子,它有点像宠物却又不像宠物,宠物都是干净的,小刁脏,它身上有一块一块的泥痕,是随地打滚的结果。一头热爱自由的猪是随时都要打滚的,它根本不可能像马戏团里的动物,让它打滚它就打,不让它打它就不打。
我理解它,也不嫌弃。我向来没有洁癖。
我光着脚,脚背上沾着泥。挑水的时候踩到水井边的烂泥里,脚背上就结了一层硬壳。开始的时候有点痒,但很快就忘记了,觉得是自己脚上的一层厚皮。我意识到,我脚背上的感觉无疑就是小刁身上的感觉。这时候,我就由衷地感到,我和小刁之间有一种手足之情。
据美国古生物学家考古发现,人类的祖先是一种外形像猪的动物,它们生活在二点五亿年前的南非沙漠中,这是第一种哺乳动物,是智人的直接祖先。看到这则报道我立即就想起了刁德一。现在看来,小刁的所作所为,是它们远祖的智慧在起作用。
我把帆布挎包背在身上,把电筒拿在手上。我从小路走到大路,小路是田塍,大路是机耕路,路的两边,是一田又一田的水稻。
水稻这种作物使我感到安全。如果是甘蔗或者黄麻地,感觉就会不一样。这两样作物在黑夜里是一道密实的屏障,能够藏起妖魔鬼怪,风一吹,就有黑影晃动,草一响,鬼就到了跟前。不过如果是人,甘蔗和黄麻地都不是适合埋伏的地方。甘蔗的秆和叶长着一层白粉,一碰白粉就掉下来,沾到人的皮肤上,奇痒无比。若用手抓,一抓一道红印子,奇痒不但不能消失,又加上了辣痛。如果白粉从衣领掉进去,则更是难忍。黄麻地也不好,过于稀疏,藏不住人,而且有小刺,夏天穿背心,肩膀手臂上会被刮出一道道白印子。若是高粱地青纱帐,藏得起千军万马,神不知鬼不觉就作案无数。我穿过高粱地将会心惊胆战,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总有一天,会被人冷不防拖进高粱地里。在我们的文化中,贞操第一,生命第二。好在六感没有高粱地,路边全都是水田,水里长着舒展的水稻,只比人的膝盖高一点,即使有哪个坏人心甘情愿泡在水里,也要有把自己缩成一小团的特殊技巧。这种情况从来没有听说过。
夜晚走在路上我由衷喜欢水稻。它们安静、妩媚,散发出微涩的清香。风一吹,就整齐地摆动;月光一照,就有一层灰色的光泽。狗在远处吠,虫子在空气中叫,不管有没有月光,在到达大路之前我一般不开电筒,这条小路我一天走四趟,跟自家的院子没什么两样,有谁在穿过自家院子还要打手电筒的呢?除非是败家精。如果一个人到了晚上没事还要点灯熬油,他的父母就要骂他是败家精;如果一家主妇连续两天都炒鸡蛋给大家吃,她的婆婆更要骂她是败家精。菜帮子不剁来喂猪是败家子,出墟看电影是败家子,想找一个漂亮的老婆也是败家子,因为漂亮女人总是中看不中用的。
败家子真是太多了,像水泡那么多,咕噜咕噜直往外冒,当家的要用手把它们一个个按下去,但过不久它们又会冒出来。在那个水泡满盈的时代里,我的耳边常常听到各种不同声音的叫骂声,四个音节,三短一长:败家子啊——痛心疾首,抑扬顿挫。如果这个时候路过这户人家,就会看到一个男孩子站在厅堂的正中,低头垂手,立听教训。但没有听说过女孩子当了败家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