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婚姻证明,分家没商量

宝钗随母亲和哥哥从南京来到京城投奔亲戚贾家,刚在贾府落了脚,后面管理外来人口的白云大妈就追随而至,拿出《京城暂住人口管理条例》来宣读第N条条款:“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在一起!”白大妈一脸认真严肃地说:“要住在一起,就要出示婚姻证明。”薛姨妈既为难又气愤:“这也太教条了,我们娘仨都是有血缘关系至亲的人,难道都不能住在一起吗?”白大妈理直气壮:“这我也没办法,但条款有明文规定,就不能违反!”

正在薛姨妈为此事发愁之时,忽闻该禁令被取消了。白大妈第一个拍巴掌叫好:“哎哟哟,真是废得好啊!其实我早觉得这条该废掉。” 

薛姨妈白了她一眼道:“这么荒唐可笑的规定要是再存在下去,不知道还要有多少人得为此被迫分家呢!”

且东说寓:

为打击卖淫嫖娼,XX省政府花了不少心血,在其制定的《XX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中,明令禁止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这条规矩乍看之下没什么问题,可是仔细一想,立即让许多家庭脊背发寒,父女、母子、兄妹可都是没有婚姻证明,又同住一起的男女啊!遵照这条规矩,好端端的一家人岂不是要四分五裂了么?难不成制定、颁布这项规矩的人都是单身贵族,从不曾和父母兄妹一起生活过?

打击卖淫嫖娼,整治社会风气的确是每一个政府都应高度重视的工作,但为此就将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剥夺,无视现实条件,无论从道理上,还是从感情上都让人难以接受。如此,即使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也不会得到百姓们的支持,不仅如此,还会招致耻笑。

虽然,有关人员马上意识到错误,取消了这条禁令,然而在社会上,关于它的讨论却并没有停止。禁令荒唐得搞笑,却也反映出我们的立规者在制定规矩时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了让法律细则更好地体现细致,执行起来更为方便,不惜违背宪法精神,歪曲、扩*律的规定范畴,无视公民基本的*。

中国有数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一些封建落后思想至今依然有一定的市场,“男女授受不亲”、“男女共处一室是罪”就是最有代表性的两条。我们没有道理苛求那些立法立规者们不受一点封建思想地影响,事实上现在的绝大多数人都无法做到这一点,但我们有权利要求,立法立规者们不要将自己的落后意识上升成法律,要所有人跟着一起遵守。宪法是一国之精神最好地体现,只有立法立规者们都能够严格地遵照宪法制规制法,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杜绝荒唐法规的诞生。

不过,最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还不是禁令的内容,而是禁令取消的时候,还有人为此叫好,认为解禁是符合时代发展地进步。殊不知,这种禁令本就不应该诞生。这让人难免不对以后是否还会产生,如“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一起”之类的荒谬条款而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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