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疑地,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1743-1826)是美国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政治人物之一。他对美国宪政的影响,几乎没有别人可与相比。他的贡献甚多,主要可从两方面来叙说:
(一)他是美国民主宪政的缔造者之一:北美十三州反英独立运动,最初有两大中心,马萨诸塞与弗吉尼亚,杰斐逊以弱冠之年,就已成为弗吉尼亚的领导人物之一。这在当时人才济济的弗吉尼亚,的确是非常不容易的。出生于弗吉尼亚的重要人物有:亨利(Patrick Henry):独立革命之鼓吹者,言词激烈锋利,以"不自由毋宁死"演说闻名。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第一任总统。兰道尔夫(John Randolph):在制宪会议中提出弗吉尼亚计划。麦迪逊(James Madison):制宪会议最重要人物,杰斐逊之主要政治伙伴,第四任总统。马歇尔(John Marshall):美国最杰出的联邦最高法院院长之一。及杰斐逊等。在成立所谓"通讯委员会"(Committee of Correspondence)一事上,他表现了非凡的组织能力与领导才华。"通讯委员会"最初只是为殖民地领导人物交换政治意见(尤其是关于英国国会所通过的种种不利于殖民地的税法之意见)而成立的,其后演变成反英运动之领导机构,并负起团结原本各自为政的殖民地采取共同行动的责任。"通讯委员会"之成功,不仅为日后的美国革命运动提供了一个领导中心,并且使杰斐逊自一位弗吉尼亚的领袖跃升为一位全美的领袖。
"通讯委员会"以后演变成为"大陆会议"(Continental Congress),在若干方面,这俨然是美国独立前的中央政府。在这一组织中,杰斐逊为公认的领袖之一。1776年春夏之交,殖民地领袖们感到与英国谋求妥协已不可能,大陆会议遂通过决议,呼吁各殖民地成立州政府,并宣布脱离英国。在获得各殖民地之默许后,该会议便任命了一个五人委员会,去草拟一份《独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杰斐逊、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与以后出任美国第二任总统的亚当斯(John Adams)都被任命为委员。
《独立宣言》几乎完全出自杰斐逊的手笔。杰斐逊草拟宣言,富兰克林与亚当斯在细节方面提出一点修改,五人委员会其他二人完全没有意见。这一伟大文献,不仅为宪政思想的巨构,而且达到了现实的宣传目的。独立宣言不强调对英国税法不满的法律上之理由,而用堂皇的语气,搬出自然法、天赋人权等大道理是很高明的宣传手法。因为从法律的观点看,英国立场也无大错,税法是英国下院通过的,而英国宪法的一个重要传统是"议会至上"(Parliamentary Supremacy)。
在殖民地独立,建立十三州,并且组成一个松懈的美洲邦联(Confederation)的时期,杰斐逊继富兰克林出任驻法公使。这个职位,是当时美国最重要的外交任务。法国是当时欧洲大陆最强大的国家,也是唯一有实力,并愿意去抵制英国势力的国家,因此赢取并保持法国的同情与友谊,便成为美国外交政策的重心。杰斐逊凭了他的声望、学养与折冲能力,与法国朝野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在争取法国舆论支持美国方面,居功甚伟。
美利坚联邦成立后,杰斐逊在华盛顿政府中,担任国务卿,因为与华盛顿和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政见不合,不久去职。返回弗吉尼亚以后,他集合了与他政见相同之人士,组织了一个新的政党,与当时控制联邦政府之所谓"联邦党人"(The Federalists)相对抗。他这一举动,使美国成为一个两党制的国家,这对美国宪政体制之建立,是有划时代的重要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