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作为创始人的黄光裕依然在牢狱中对自己一手打造的公司发挥重要的作用。然而在黄光裕家族看来,陈晓势必将继续推进“去黄光裕化”的进程,而部分高管,特别是曾经是黄光裕心腹的常务副总裁王俊洲、副总裁魏秋立也因为与陈晓,以及贝恩资本的利益绑定,而走到了黄光裕家族的对立面,黄光裕家族正在失去对董事局的控制力。
为了恢复对董事局的控制,大股东从2010年初就开始试图通过给国美电器制造麻烦来让国美电器管理层就范,其中在2010年2月以单位行贿罪的名义将国美电器拖入了一场官司,然而这仅仅是一个开始。
国美电器一位高管表示,如果说这样做的结果为了减少黄光裕的刑期,那么从2010年3月开始黄光裕的两位妹妹黄秀虹、黄燕虹开始与国美电器管理层进行沟通,其中一点就是认为贝恩资本在转股前不应该在董事局占据3位非执行董事的席位,但是陈晓为首的国美电器管理层以当时签署的协议作为回应。
然而陈晓并没有想到黄光裕家族会在短时间内翻脸,所以在年度股东大会前也没有向机构发出特别要求,最终导致了这次贝恩资本的非执行董事席位被否决。不过陈晓方面也有自己的尚方宝剑,那就是之前黄光裕家族赋予国美电器董事局的特殊权力。
其实黄光裕正是如今国美内乱的真正源头,说到底是自信自大的黄光裕本人设计的完美方案最终让自己失去了对国美电器的控制,他才是这一切的始作俑者。因为,陈晓用于对抗黄光裕的全部权力,皆由黄光裕自己授予。
一位国美电器董事告诉笔者,“目前,国美电器董事局的权力,是黄总担任董事局主席期间多次修改公司章程后,并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因此都是合理合法的。”
“当初,黄光裕家族这么做,是为了更好地通过强势董事局来控制国美电器。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黄光裕家族失去了对董事局的控制力,就反过来说董事局违背股东意愿。”
这位董事称,“国美电器的董事局要对所有股东利益负责,而非对黄光裕家族负责。否则,即便得到了黄光裕家族的支持,拥有更高投票权的其他股东,也会借助股东大会的投票来改组董事局的。”
2006年5月10日,黄光裕对国美电器“公司章程”进行了最为重大的一次修改。
当天,在香港中环香格里拉大酒店召开的那次股东周年大会上,持有国美电器约70%股权的黄光裕,授予了国美电器董事会如下权力:国美电器董事会可以随时任命董事,而不必受制于股东大会设置的董事人数限制;国美电器董事会可以各种方式增发、回购股份,包括供股、发行可转债、实施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以及回购已发行股份。
事实上,此等授权,为黄光裕之后以国美电器为平台实施的资本运作提供了无尽的便利。此前的2006年3月,黄光裕刚刚将所持国美电器剩余35%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其在国美电器持股比例上升至,便由此开始了套现之旅。
2006年4月,黄光裕向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等出售股份,套现亿港元,持股比例下降至;2006年7月,国美电器换股收购永乐。黄光裕持股比例被摊薄至;2007年9月,黄光裕再度出售股份,套现亿港元,持股比例下降至;2008年1月至2月,在黄光裕掌控之下的国美电器,高价回购了黄光裕所持的部分股份,黄光裕成功套现亿,持股比例下降至。
不过,对2008年初的黄光裕来说,这并非问题。虽然,其已由国美电器的“绝对控股股东”降格为“相对控股股东”,但身为董事局主席的黄光裕,依然牢牢掌控着国美电器董事会。
在2008年底,随着黄光裕出事并最终入狱,陈晓成为国美董事局的新主人。而在继承了黄光裕遗留下的“权杖”之后,陈晓做到了物尽其用。
陈晓最先使用的是“增发股份”。2009年6月22日,国美电器向贝恩资本发行了18亿港元的可转股债券(转股后占比)。此举也为摊薄黄光裕家族股权、实施“去黄光裕化”埋下了伏笔。
2009年7月7日,国美电器推出了“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在黄光裕家族看来,这项中国家电业金额最大的股权激励方案共惠及了国美各级高管105人,远远高于苏宁股权激励方案惠及55人的激励人数,目的正是“连横争取全体国美高管”。值得注意的是,黄光裕家族推荐的4名董事王俊州、魏秋立、孙一丁、伍建华,皆在“被激励”之列。
而在现行的国美电器公司章程下,掌握董事会,便是掌握了国美电器的主导权。除了“激励”黄光裕家族推荐的4名董事之外,国美电器在引入贝恩资本时,签署的一个附加保护条款便是,必须“确保贝恩资本的3位董事人选”。
在黄光裕家族看来,“陈晓可借此改变董事会的投票格局”。贝恩方3人入局后的董事会格局为5+3+3,即5名执行董事,3名非执行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陈晓在控制黄光裕旧部的其他4名执行董事前,在投票日常经营管理决议时,达到除独立董事外4比4的对峙格局。
而如今失去对董事局控制的黄光裕家族只能借助股东大会的机会来发挥自己的影响力,但是在否决贝恩资本的3位非执行董事人选后,在2010年5月11日晚上国美电器在香港召开的紧急董事局会议上,国美电器董事会一致通过了重新任命3位非执行董事的决议。按照国美电器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有权力在不经过股东大会同意的情况下任命公司非执行董事。
与此同时国美电器给笔者发来了一封书面声明,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