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丁丁专访布坎南(1)

1998年6月9日给布坎南教授的信

亲爱的布坎南教授:

我真的从心里感谢你能够接受这次访谈。

在每一次访谈之前,我通常要为中国读者写一篇关于访谈对象的学术领域以及研究成果的综述,用这种方式我可以把那些中国读者特别感兴趣的问题着重提出来加以讨论。可是,我发现我很难对你的全部学术领域和研究成果给出一个综述;你发表过的学术成果的目录大约有40页纸那么多(乔治·梅森大学提供的你的学术简历一共47页,其中前7页是简历,其后全是发表过的著作目录)。我之所以无法提供出这样一个综述,部分的原因在于你所涉及的研究专题太广泛,太深刻,以致我难以获得一个整体的把握。于是我索性放弃了为你写这么一篇学术综述的企图,代之以我的那些凭我对你著作的局部印象提出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当中你认为不妥当、误导或者错误的地方,请你一定提出修正或干脆删去。你对这些问题的批评将与你对它们的回答同样有价值。

问题一

请允许我首先提出一组涉及私人事务的问题。我在诺贝尔委员会的因特网上居然怎么也找不到你的“官方自传(Official Autobiography)”,而这样一份自传是每一个诺贝尔奖得主必须提供的。我在诺贝尔委员会网络中查到了所有其他诺贝尔经济学家的自传。在我反复搜索你的传记和学术背景材料时,互联网不断提供给我的是另一个詹姆斯。布坎南的材料,他是19世纪的美国总统。另一方面,我在一份以报道诺贝尔经济学家著名的刊物上得知你“是1890年田纳西州深得人心的那位州长的孙子”。在你的身世中是否确实存在着与那位美国总统詹姆斯·布坎南的血缘关系?你是否愿意为我们提供一个解释,说明为什么在诺贝尔委员会的网络上十分显眼地没有你的官方传记?除了弗兰科·奈特之外,还有谁被你尊为精神导师?你是否可以告诉我们你的家族传统对你的学术兴趣有什么影响?

问题二

1995年9月你曾经接受The Region月刊(著名的保守自由主义刊物)的专访。在那次专访的开头部分,你认为非常必要从你所发表过的浩繁论著中找到一本代表作——例如你最著名的那本《一致的计算》(The Calculus of Consent:Logical Foundations for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来勾画出你那些重要的思想,实在是很困难的。

为向中国读者介绍并引导中国大学生研究你的思想,使他们对你的工作获得一个多少全面的认识,你可以向读者们推荐一本、两本或三本你自己的著作作为你的代表作品吗?我是否能够说,《自由的限度:在无政府与利维坦之间》(The Limits of Liberty:Between Anarchy and Leviathan)在相当程度上代表了你从60年代初期到70年代中期的思想与反思,《自由、市场与国家》(Liberty,Market and the State)在相当程度上可以代表你在70年代和80年代的思考,而《求解“一致同意”》(我承认,这也不是个妥当的译法)则代表了你从50年代初期到60年代初期的思考?我是否能够说,你在90年代的研究兴趣主要地集注于“位于实证科学与道德哲学之间的”经济学的道德哲学方面的思考?

问题三

在同一次与The Region月刊的访谈中,你对50年代初期美国学术界对阿罗不可能性定理的反应以及阿罗本人对此定理的解释的批评,给我这样一个印象,似乎正是你对阿罗定理的与众不同的认识引导你走过了一条漫长的路,从50年代阿罗发表他那篇关于个人价值与社会选择的博士论文开始,经历了四十几年在与“公共选择”有关的各个领域里的探索,走到你今天的位置上。你当时对阿罗定理的解释是:正是阿罗证明的那种社会选择的一致性之“不可能性”,才反映出民主社会的真髓。我觉得这一点也许同时将你引导到了威克塞尔(Knut Wicksell)的“一致同意性(Unanimity)”概念以及引导你翻译了威克塞尔的那些著作,并且最终引导你得出你在《求解“一致同意”》中的观点。另一方面,在一个局外人看来,那段时期的美国政治发展中包含了几乎二十年之久的一个从“福利国家”的鼎盛时刻向着“里根式政府”过渡的阶段。在那个时期里,你的许多学生由于不同意主流经济学的看法而在毕业之后找不到大学里的工作,从而不得不受雇于政府部门。这些深受你的思想影响的政府专家们后来掌握了公共领域里的政策决策权力,他们对福利国家向着小政府模式的过渡的影响是不可忽略的。

在经历了这么多年的“孤独宣传”之后,你怎样评价或估计你的思想对美国政府模式终于开始发生这一重大转变所施加的影响?我是否可以把这一案例当做“观念导致社会变迁(也许存在着一个二十几年的时间滞后)”的又一个例子?我记得大致有三本你的著作已经被译成中文了(《一致的计算》,《民主过程中的公共财政》,《赤字中的民主》)。我很奇怪为什么他们没有翻译你最近发表的那些主要著作。不论如何,就已经有了中译本的你的著作而言,你预期或希望你的哪些思想将会在中国未来的,也许要等二十或三十年时间,公共选择过程中发生什么样的影响?你是否看到了,由于东西方社会对诸如“政府”和“个人自由”这类观念的理解传统的相当不同,威克塞尔的“一致同意”概念或许在中国以及东亚的其他社会里变得不那么至关重要?你对以东亚经济发展为最近的依据而兴起的新儒家思想倾向于赞同“政府管理市场”的看法有什么看法吗?作为一个古典自由主义者,(我可以这样称呼你吗?)你看到在你的呼吁宪制改革(或宪法革命)与哈耶克70年代对美国“自由宪法”体制的反思与改革建议(反映在他的《法、立法与自由》)之间有什么重大差异吗?由于你最近试图将“普遍主义原则推广到所允许的极限”的努力,你对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有什么评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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