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家外资银行(3)

外国在华银行的业务活动,最初是以中外贸易中的汇兑业务包括买卖远期汇票为主,同时吸收存款,办理放款和发行钞票。约在19世纪60年代末或70年代初,汇丰银行已通过买办对上海钱庄融通资金,与中国商人直接发生借贷关系,开始干预并介入中国的金融。70年代后,汇丰银行开始单独给清朝政府以巨额贷款,收取高额利息,三次“西征借款”利率即高达10%或8%。英国资本的大量输出,从办理短期信贷业务到经营长期的巨额投资的转变,标志着银行由一般的信用和支付的中介变成万能垄断者。

进入90年代,帝国主义各国为攫取在华权益,在贷款优先权的竞争上矛盾重重,争夺剧烈。结果,俄、法两国银行取得1895年“俄法借款”(即中国四厘借款)4亿法郎的贷款权;英、德两国银行则取得1896年的“英德借款”和1898年“英德续借款”的贷款权。这两笔借款,金额均为英金1600万镑,汇丰银行和德华银行各占一半,由于折扣大,经手银行既获得发行债券的巨额利润,又为其本国政府攫取到了政治权益。“英德续借款”的附带条件中有一条规定,在借款偿还的45年期限内,不论英国对华贸易是否占第一位,中国海关税务司一职将一直由英国人担任。

帝国主义各国对华贷款,在剧烈争夺之外,有时也会达成一时的协议,形成国际卡特尔。1910年(宣统二年)成立的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即是以汇丰、东方汇理、德华和花旗四家银行为骨干。四国银行团曾贷给清朝政府川汉、粤汉铁路600万英镑借款。1912年,俄、日两国银行要求参加,组成六国银行团,1913年美国退出,改为五国银行团。

在1894年至1913年的20年间,各国向中国输出资本以借款方式提供的银数为10亿9246万两(不包括庚子赔款转作借款)。其中汇丰银行承贷的借款共42笔,总额2亿8822万两,占英国部分的74.49%,占全部借款总额的26.38%,这说明,银行本身是帝国主义垄断资本在殖民地和附属国的一种投资,但它又是执行本国资本输出的机构,在对中国的政治借款和铁路借款中起了有力的杠杆作用。

投资市场的扩大和外汇市场控制力量的强化,这是90年代外国在华银行业务活动的两个主要特征。90年代后,外国在华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和侵略作用可以概括为:通过借款,控制中国的财政与经济命脉(见外债);垄断国际汇兑,控制中国对外贸易;吸收存款,发行纸币,资助帝国主义企业,打击中国民族工业。在执行本国侵略政策、夺得金融统治地位的同时,这些银行也获得了高额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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