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在旧中国(2)

一是在共保问题上进行了斗争。自华商保险公司成立以来,洋商保险公司就横竖瞧不起,坚持凡洋商保险公司承保的业务,不承认华商有共保之权:凡华商保险公司承保的业务,有超出自己所能承保的限额需要分出时,洋商公司不肯接受其余额的分保。这完全属于不平等条款。对此,华商公司与洋商公司进行了反复的交涉和斗争。同时,华商利用本国民众愿意向本国保险公司投保的有利形势,团结一致,奋力抗争,使自身实力不断扩大。洋商最后不得不退让。他们先是部分退让。到最后终于全部接受了华商的要求,于1924年对章程进行了修改,在章程的“不得与非会员公司共保险”这一规定后面补上了“中国公司除外”的内容,使得华商公司在这个问题上有了比较平等的待遇。

二是围绕中文保险单问题进行了斗争。洋商公司在中国大地上办公司,却规定华商公司的保险单必须用英文印制,否则,洋商公司不接受分保;同时,他们还在英文保险单上规定,凡保险与公司有争论时,一律以保单中的英文条款解释为准。这完全是强盗逻辑,是在公然挑衅中国的主权与中国民族文化,华商当然不会答应,经过与洋商多次斗争,华商公司终于获得以中文译文解释为准的权利。

三是与变相控制进行斗争,随着华商保险公司的阵营越来越大,洋商自知已阻止不了,于是他们改变策略,由昔日对华商的歧视、排挤、压抑,逐步改为合作。然而,在合作的后面,他们则以老师自居,摆出一副教育学生的样子,说什么保险必须有理智的经营,不能冒险,业务范围要广,限额要低,可以由他们协助再保险,企图通过这种手段牢牢控制华商保险公司。对此,华商与之进行了斗智斗勇,最终也没让他们的阴谋得逞。

然而,毕竟当时的中国是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华商再怎么抗争,也无法改变洋商保险公司的霸主地位,始终逃不脱自己被人控制、遭人宰割的命运。华商在旧中国的被压迫历史再一次说明一个道理:贫弱之国无外交可谈;贫弱之国也无实业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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