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另一个例子与给予帮助有关。假设某人拒绝帮助需要他帮助的人,并对自己说:“这和我有什么关系?如上天所愿,让每个人都幸福吧。如果他成功,我不会跟他要任何东西,或者嫉妒他,同样对他的福利或者他需要的帮助,我也不想做出贡献。”人们也不愿意这样的规范成为普遍法则,因为在将来的某些时候,这个人自己也会需要其他人的帮助,他不想让别人对自己如此冷漠。
绝对的规范与不撒谎的责任
作为一个道德行为人,就意味着被“普遍法则”——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例外地坚持的道德规范——所指导。康德认为,不撒谎就是这样的规范。当然,这并不是康德所捍卫的唯一的绝对规范——他认为还有很多其他规范,道德中充满了这样的规范。但是,把不撒谎的规范作为一个方便的例子来集中分析是有用的。康德用了大量的篇幅来讨论这个规范,而且,这一点很明确,他感到对它的辩护特别有力。他说,撒谎在任何条件下都是“对人类尊严的抹杀”。
康德对这一观点提供了两个主要论证。
1. 他认为,撒谎总是错的的首要理由是,禁止撒谎直接属于绝对命令。我们不会让应当撒谎成为普遍法则,因为它会弄巧成拙,人们很快就会学会不信赖其他人说的话,所以谎言就不会被相信。对此,情况一定是这样的:为了撒谎成功,一般说来人们必须相信其他人说的是真的,所以谎言的成功依赖于不存在允许撒谎的普遍法则。
然而,这个论证有些问题,如果我们更全面地讲清楚康德的思路,这个问题就比较清晰了。假设为了挽救一个人的生命,撒谎是必要的,我们应该这么做吗?康德会给我们这样的理由:
(1) 我们应该只实施这样的行为,它符合我们能够决意普遍采纳的规范。
(2) 如果我们将要撒谎,我们会遵循“撒谎是允许的”这一规范。
(3)
这个规范不可能被普遍采纳,因为它会弄巧成拙:人们将停止彼此信任,那么,撒谎就会没有用了。
(4) 因此,我们不应该撒谎。
安斯康发表于学术期刊《哲学》(philosophy)杂志的关于康德的文章,对这个推理思路的问题作了很好的概括:
他自己对撒谎这个主题的严格确信是如此强烈,以至于对他来说,撒谎只是撒谎,从来没发生过撒谎能够被适当地描述为其他任何事情的情况(例如,像“在如此这般的情况下撒谎”)。如果没有关于行为的适当描述的约定,并且这一描述是根据构建关于行为的准则的观点作出的,他的关于可普遍化的准则的规范是无用的。
在这方面,安斯康是知识分子正直的典范:虽然她同意康德
的结论,但她仍然失锐地指出了他的推理的错误。困难产生于论证的步骤(2)。准确地说,如果你撒谎,你所遵循的是什么规范?关键点是,有很多方法明确描述这个规范,有些在康德的意义上不是“可普遍化的”,但有的是。假设我们说你遵循的是规范R:“当撒谎能够挽救一个人的生命时,撒谎是允许的。”我们可以决
意让R 成为一个普遍法则,而它不会是弄巧成拙的。
2. 很多与康德同时代的人认为,他关于绝对规范的例子是奇怪的,并且他们也这样说过。一位评论家用这样一个例子挑战他的观点:试想,某人正在从谋杀者的手里逃脱,并且他告诉你说,他要回家藏起来。然后,这个谋杀者来了,像一个无辜者似的,并且问第一个人去哪了。你相信,如果你说了真话,这个谋杀者会找到那个人并把他杀掉。而且,假设这个谋杀者已经跑向了正确的方向,并且你相信,如果你只是保持沉默,他会找到那个人并把他杀了。你应该做什么?我们可以把它称为“咨询的谋杀者”的案例。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大多数人会认为,我们显然应当撒谎。毕竟,我们可以说,撒谎和挽救生命,哪个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