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两个女儿,老大艾丽斯嫁给了一个矿工,在伊开斯顿过了段很不安定的生活,后来就带着一群孩子迁往约克郡去了。二女儿一直守在闺房里。
最小的儿子汤姆比他的兄长们小得太多,所以常和姐姐们做伴,他是母亲的爱子。十二岁上,母亲咬咬牙下决心强要送他到德比郡的文法学校去读书。他不想去,父亲本来想就此让步,可母亲就是不干。她这裹在裙子中的娇小身躯成了这家的主宰,主意都得她拿。不干是不干,可一旦铁了心要干什么,全家都得顺着她来。
汤姆不得不去上学。他不愿意上,结果一开始就不争气。他承认母亲命他进学堂是对的,可她并不知道他究竟是不是念书的料儿。他凭直觉清醒地预感到会发生什么--他在学堂里不会混出个样来的,但他把这种打击看成是不可避免的。似乎他对自己的天性感到惋惜,似乎他的存在是错的而他母亲的信念是对的。如果他能像自己所希望的那样去做人,他就会使他母亲聊以自慰,他多么想像他母亲渴望的那样成为一个聪明能干的绅士啊,这是天下的母亲对儿子的希望。可他早就对母亲说,总不能让草窝里飞出金凤凰来呀,他不是那个料儿。这可真够让母亲伤心懊恼的。
入学后,他与自己的无能斗争过,拼命攻读过。他把自己钉在位子上,全力以赴啃书本,累得脸色苍白。可这都无济于事。他抑制住自己内心的反感,像吃药自杀那样对付书本,可就是没有起色,怎么也学不进去,他的脑瓜儿根本就不转。
在感觉上他倒是很灵,对周围的气氛很敏感。也许这感觉是原始的,但很细腻。他看不起自己。因为他知道自己的缺陷。他清楚自己长了一副木头脑袋,没救了,因此他倒很谦虚。
可在情感上他又比大多数男孩子们更有鉴别力,这很令他不可思议。在感观方面,他比他们发达,在直觉上比他们更灵敏。那些孩子们在这方面显得迟钝,这让他感到厌恶,着实看他们不起。可一到动脑筋时,他又成了草包,又轮到别人可怜他了。他太笨,连最简单的题目都证明不出来,所以他不得不去接受那些他根本就不相信的东西。可就是接受了,还是不清楚自己对此到底信不信。他真希望自己已经相信了这些玩意儿。
但是,他喜欢别人通过情感的传递给他以启迪。他在文学课上听老师动情地朗读丁尼生的《尤利西斯》或雪莱的《西风颂》时,禁不住流露出激动的神情。他双唇开启,眼睛瞪得酸酸的,闪着痛苦的光芒。老师继续读着,用自己的力量之火燎灼着这孩子。汤姆o布朗温被这种难以名状的体验所感动,多深刻呀,他几乎有点害怕了。可当他偷偷地、羞涩地自己打开书本读"啊/狂热的西风/你是春的气息"时,书上的铅字变成了一股刺人的反感贯通全身,他的脸涨得红红的。他恨自己无能,心中充满了愤怒之情,感到力不从心。他把书本摔在地上,从书上迈过去,出来走到球场上。他恨书本,好像那是他的敌人一样,他比恨任何人都更恨书本。
他不能自我控制注意力,他的头脑乱得没有章法,没什么目标可奔,也没有头绪可理。他什么也弄不懂,也弄不懂自己是怎么了,就是不知道怎么学习。要让他有目的地去理解、去学习,他就会感到孤立无援。
数学方面他有点天分,可这门课他也学不好了,他简直变成一个不可救药的白痴了。他感到脚底无根,不知所措。他笨就笨在没人提示他就回答不上问题来。要让他写一篇正规的有关军队的作文,他顶多给你重复几件他知道的事实:"你十八岁可以参军,个子要超过五英尺八英寸才行。"可他抵死认定这只不过是一项坑害他的诡计,因为他太一般了,总受人鄙夷。想到此,他气得脸通红,羞臊难当。他划掉已经写好的字句,搜肠刮肚地设想某种正经八百的文体,想不出来又恼羞成怒,把笔一扔,宁可把纸撕得粉碎,死也不再写一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