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研究进入第四年的时候,我意识到,如果我继续以往的工作,就可能会陷入许多麻烦之中。
在一次与几位教授的闲谈中,我向他们说了的帮派是怎么策划一次驾车枪击的――他们通常派出一位年轻女性去曲意逢迎对头帮派的成员,以获得足够的信息来筹划一次突然袭击――我的教授们适时地向我建议,我需要去咨询律师。显然,我所做的研究大大超出了典型学术研究的界限。
威尔森告诉我,在获得法律建议之前,不要再去访问那个计划区。我试着说服威尔森,至少让我可以待在男孩&女孩俱乐部,但是他瞪了我一眼,表明了他那不可动摇的立场。
我的确约见了一位律师,并且学到了几件重要的事情。
首先,如果我发现某个袭击他人的计划,我就有义务要告知警方。这意味着对于帮派策划的驾车袭击,我再也不能袖手旁观,尽管我可以跟他们泛泛地聊一下驾车袭击的事情。
其次,不存在“研究者―受访者机密”这一类的东西,也就是此类赋予律师、医生或者牧师们的特权。这意味着,如果我被传唤出庭来为指控帮派作证,我就必须依法出席。如果我隐瞒信息,那就会因为藐视法庭而被传唤。尽管某些州具有所谓的新闻保障法,允许新闻从业者们保护他们的机密消息来源,但是却没有针对学术研究者的此类保障。
我当然绝不想加入某次真正的帮派驾车枪击(他们也从来没有邀请我)。但是,我可以仅仅因为在他们谈论枪击某人的时候,坐在他们的车上,而惹上麻烦。所以我不得不反思一下自己的方法了。我尤其必须要跟讲清楚。我们曾经聊过几次我的进入,比如,当我做一天的老大时,我们都知晓彼此的界限。但是现在我有必要告诉他,或许还要告诉其他几个人:我在被传唤出庭时,必须依法要交出我的笔记。
这一法律建议让我最终严肃考虑了一下我的研究。当时我正开始考虑下一个阶段:把我的笔记整理成毕业论文。我已经过分沉迷于我那跟随着和贝利女士的日常戏剧,以至于几乎放弃了对更宽泛的地下经济的研究,而这正是我的教授们期望我研究的主题。
所以我带着两个目标回到了罗伯特 泰勒:告知人们我的法律问题,搜集更多的租户们非法经济活动的细节。
我本以为绝大多数人会对透露找钱的经济有所顾忌,但是当我把这个想法告诉,贝利女士和其他几个人的时候,几乎人人都同意合作。绝大多数的非法商贩都愿意被严肃地当作商人――而且,应该说,他们急切地想要知道自己是否比竞争对手赚得更多。我强调说,我不会去公开任何其他人的生意,但是绝大多数人都只是对我的说明耸耸肩,认为那不过是个技术问题,不难应付。
所以带着和贝利女士的祝福,我开始花时间访谈当地的非法商贩:糖果销售者、皮条客和妓女、裁缝、通灵者和擦车仔们。
我还跟和贝利女士说了我的第二个问题,依法我必须向警方公开我的笔记。
“你是说你一直都不知道所有这些 ”贝利女士说,“连我都知道,你必须要告诉警方你正在做什么――除非做他们的线人。”
“哦,不!”我抗议说,“我不会做一个告密者的。”
“甜心儿,我们在这里都是告密者,这没什么可耻的。只是要确保你得到了你需要的,我总是这么说,还有不要让他们揍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