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节:剥除官员“隐性利益”(2)

从记者调查的情况来看,随着反腐力度加大,灰色收入、隐性特权——这两种隐性利益,因其性质难以明确界定,为一些腐败官员提供了逃避法律制裁的途径。特别是“说不清道不明”的灰色收入,已成官员隐性利益的主要来源。

比如,2010年 2月,文强案进入最后审判阶段。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文强认为“灰色收入部分认定太少”。公诉方称他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和市司法局局长期间,红包收入仅有 2.4万元。文强说“远不止这些”,全局几十个下属单位,每年春节都会给他拜年,奉上一两万元礼金。

再如,许道明是合肥市前市委副书记,江黎是合肥市商务局局长。2007年 11月 13日,他们成为了安徽有史以来第一对“厅 +处”同堂受审的贪官夫妻。为了把无法说明来源的巨额家庭财产“讲清楚”,这对夫妻当庭大曝官员的灰色收入来源——“逢年过节几乎每个部门都能给千儿八百的”“单位内部的‘创收奖’,以工会、机关党支部名义发的钱,一概都不算,工资条上也不显示”,等等。

谈及此,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全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胡仙芝认为:“所谓灰色收入,既不是收受贿赂,也不是权力求租所得,有的还是披着合法外衣的‘部门福利’。但仔细分析,这些收入并不是所有的公务员都有的,其背后还是权力在起作用。逢年过节,部门福利,权力集中者会比一般人的多,而人情送礼,也是谁的官阶越高、权力越大,谁的节礼就会越丰厚。这是在官本位社会中‘敬长尊权’规则下的必然结果。 ”

复旦大学博士孙琳曾专门研究过中国的公务员薪酬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不少地方擅自发放的公务员津贴、补贴达 300多项。

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官员隐性利益除灰色收入外,还包括隐性特权。其中主要是“职务消费”。比如,有些官员以开会、考察名义到国内外旅游,并购置价格不菲的个人或家庭生活用品,以“职务消费”名义回到单位实报实销。在不少地方,这并不视为违规。

同样,屡遭诟病的还有公务接待中的“招待费”。据多位受访检察官透露,目前在有些地方,对官员几万元的经济问题,根本没法立案侦查——只要有人去查,官员弄出一堆招待费票据搪塞,就万事大吉了。

正因此,某些官员使用公款挥金如土。比如,原建行老总张恩照,搞一次舞会派对挥霍 115万元;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在职期间日均挥霍公款 4万元;10年前国家电力公司在武汉召开内部会议,总经理高严住 6万元一天的特大套房,午休另有每天 8000元的总统套房,从家具到马桶都专门订做..

而公车改革 16年进展甚微,其深层原因,也在于触及众多官员的隐性利益。因此,发生辽宁省辽阳市实行“车改”的两区区级领导每月补贴 6600元的事情,也就不足为奇。

在住房领域,公务员“团购”事件亦折射出其隐性利益。如,2010年 4月,山东省安丘市一名公务员称,其所在的单位低价团购当地某高档商品房。接着,农业部也被曝光团购定向低价房。而河北省石家庄市的网友也在网上晒出了“石家庄公务员团购低价房集锦”名单。

官员子女通过种种“安排”进入官场的现象也尽人皆知。从“潜规则”到给领导子女“量身定制”职位,甚至出现“交叉安排”“考试作弊”“公示巧合”“提前内定”“人才引进”等手法。

还有官员“依权”兼职拿钱、入股取酬等。

针对官员隐性利益向各个领域“扩张”,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教授坦言,最担心的就是腐败向特权转化。他说:“这实质上是让腐败合法化。现在官员的待遇已经足以保证他过体面的生活,应当减少特权,比如用车、医疗和住房等。 ”

权力暗箱催生“与民争利”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官员隐性利益泛滥,危害极大,挑战了社会公平正义。

“当前官员与民争利现象严重,这是超越了法律和政策界限的非法权利或离轨行为。 ”黄小勇认为,社会中一部分人利用自己在某个领域的特权优势去谋求其他社会领域的优势,是典型的社会不公和对社会正义的破坏。允许与权力相关的官员隐性利益存在,只会给腐败留下了制度性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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