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比基尼真的很性感

前些时候,“浩沙杯”第六届中国泳装设计大赛总决赛在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落幕。现场,惊现国旗比基尼秀。这样一场国旗比基尼的泳装秀算不算玷污国旗?该不该受到谴责?一时间引起网友热议。

我稍为浏览了一下腾讯网转载的报道、图片和网友的帖子,发现选手们穿着国旗比基尼真的十分“惊艳”,很性感很好看,我真的没有想到,这鲜红的颜色居然能如此性感动人。但网友的恶骂满目皆是,而且骂得很恶毒:

这些人渣!没有廉耻!鲜血染红的旗帜,怎么能随便这样。

拉出去剁了。

男(模特)的去填井,女(模特)的去填茅厕。

那个女(模特)的应该被奸了啊。

不能这样去污蔑国旗,污蔑国家尊严!

恶心,不配,侮辱国家,开除国籍去小日本那儿披去,设计师是日本人吧,去死。

这种行为不是不妥,而是根本就不应该做的事,简直有辱国家,有辱我们中华,可以开除我们国籍了。

想想看,先烈的旗帜包裹着她们的私处,真是亵渎。

不就是一次比基尼比赛吗,不就是比基尼使用了国旗图案吗,而且单就一颗五角星而言,真不好判断是中国国旗,还是越南国旗,不知道越南人看到这相似他们国旗的图案,会不会很恼愤?不管是中国国旗,还是越南国旗,至于让这些人愤怒到剁人的地步吗?

“国旗事件”我看到的已不止一次了。去年,有一“好事者”型的网友爆料说,“今天我从武汉市的一个郊区检察院门口路过,看见正大门口有人把国旗当被子(套)用,晒在那里,太不像话了。”并把“国旗被”照片贴出来,被记者引以为报道。结果,“国旗被”得到的“待遇”跟穿国旗比基尼选手差不了多少,说来说去,无非亵渎了国旗、国家、民族的纯洁性。

我真是想象不出来,能够产生这种纯洁想法的人,其脑子要经过多少次的漂洗,才能洗得如此“纯洁”,“纯洁”得患上洁癖症,见不得一点点“不干净”。

国旗是一国之象征,代表一个国家的主权、国格与尊严,《国旗法》第十八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故而,当一国一民反对一个国一政府时,会焚烧其国旗以示反抗和污辱,因为国旗具有象征意义。

当一个公民不是抱着反国家、反抗政府的态度去对待国旗,而是用一种平常心去对待国旗,有没有必要用刑法伺候?即便在泳装设计大赛中,商家有违反国旗法的嫌疑,那就按违法规定照办就完了,人家还没有违法到“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呢,就要把人家拉出去剁了;男的去填井,女的去填茅厕;还要把女的强奸了;要不就开除国籍,这是哪跟哪啊?看来,真的没有比拿爱国来宣泄自己更舒服的事了。

我们常在电视上看到,一个美国人会把美国国旗做成裤衩穿,一个欧洲球迷会把自己国家的国旗当裙子用,好像没有人说他们污蔑国旗、污蔑国家尊严,也没有被拘留的报道。我们这里有人拿国旗当做比基尼、当被子用,有人就坐不住了,谴责声声,比挖他家祖坟还着急,真是怪哉!  

说“污蔑国旗,污蔑国家尊严”说过度的人,内心里潜藏着太过强烈的“国家意识”。这一意识常常凌驾于一个人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和角落,将个人的空间挤得狭窄至于无。完全没有了个人空间,也就没有了个人的意识,更没有个人权利意识,也就无从理解十分个人化的行为。

人之爱国,是因为国家能给他们安全、尊严、健康和生存发展之必需,人之维护国旗,也应该基于此,不是因为国家凌驾于人之上,人像奴才一样尊其为神人神器神物神品,半点不能冒犯。排除必须遵守的法纪,当我们有意地去神化一个东西时,某种意义上就是奴化自己,将人神化会奴化人,将物神化也能奴化人。奴化得久了,就像在酱缸酱得太久了,就真的变成一身臭气的奴才,哪怕得以“赎身”,也还是一副奴才思维。奴才的一切思考和行为都只能也只有从主子的利益出发考虑问题,而不是从自己的利益(哪怕自己的利益是合法合理的)出发考虑问题。

我们身边有很多这样的人,他们已经不再具有“奴才身子”,但有一个“奴才脑壳”,看到有的人盖着国旗陪葬,肃然起敬,觉得“太像话了”,看到有人拿国旗当被面,就一脸愤怒,跳出来叫喊“拉出去剁了”,至于为什么有的人可以拿国旗陪葬,有的人为什么不能抱着国旗睡觉;为什么原先只有大人物去世才降半旗,为什么汶川大地震为死难者降了半旗,他们是不想也不会深入思考的。他们的心灵“纯洁”得容不下一粒沙子,他们生怕别人剥夺了他们做奴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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