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天使--你是我最初和最后的天堂(3)

 

“王八蛋!”顾忆笙像一头暴怒的母狮,冲过去扇了程楚文一个大嘴巴,想继续扇第二个时被他拽住了手腕,破口大骂:“臭婊子你疯啦!”

她不说话,抿紧嘴巴,抬起腿就是一脚,直踢他的要害。

程楚文的小女朋友尖叫着拉住顾忆笙的头发,他顺势躲了一下,虽然还是被踢中,但是杀伤力降低了一半以上。程楚文狼狈地捂着裤裆,恶狠狠地冲顾忆笙说:“臭婊子,给脸不要脸!”扬起手就是一巴掌。

顾忆笙只觉得左脸剧痛,巨大的巴掌声震得她的左耳嗡嗡作响。但她不觉得害怕,挣开了女生的拉扯,又向程楚文扑过去。

她的表情吓坏了他,把她用力推倒在地,讪讪地骂道:“神经病!”

顾忆笙摔在地上,脸颊和手肘擦到了水泥路面,渗出了嫣红的血丝。她瞪着他,那种像要把他生吞活剥的表情让程楚文的腿肚直打颤。

“臭……”他在她的眼神里吞下了后面两个字,“不和你这个疯子计较,我们走。”

程楚文拉着他的小女友要走人,后脑勺被丢过来的石块敲中。他恼怒地回过头,看到顾忆笙手里握着一块石头踉踉跄跄地从地上站起来:“你别走,把话说清楚,谁他妈是出来卖的?”

“神经病!回去问你爸!”程楚文摸着后脑勺骂骂咧咧地往前走。

“你别走!”顾忆笙不甘心的仍想扑上去问个究竟,却被人拦腰抱住。

“顾忆笙你冷静点!”是林朗。昨天顾忆笙喝得太醉,他送她回家,半路上遇到司机来接他,就把顾忆笙送到楼下,由司机扶着她上楼。今天过了早自修都没见她上学,怕她身体不舒服家里又没人照顾,所以偷偷翻墙出来看她,却没想到遇到这样的情景。

她像一只被伤得遍体鳞伤的小兽,眼睛血红看不清这清朗的世界,满心杀戮,似乎只想拽住对方问清楚,或者干脆直接致他于死地。

他紧紧抱住她颤抖、向前冲的身体,一遍一遍地安抚她:“顾忆笙冷静点,我是林朗。”

在某一个瞬间,顾忆笙觉得自己掉入一个黑色阴暗的异度空间,四处是红色的烟雾,她看不到任何人,也听不到任何声音,手掌和脚趾被锋利的荆棘扎得鲜血淋漓,她哭喊,她狂叫,无人应答。她看到程楚文那只丑陋的怪兽越跑越远,她想跟上去却迈不动脚步。

突然她听到了林朗的声音,他一遍遍叫着她的名字,然后红色的烟雾散开,黑暗的甬道尽头出现了一点点光亮,而后那光亮逐渐增大增强,又出现了一个身影。

顾忆笙的目光逐渐聚焦,终于看清眼前的人是林朗。

怒睁的圆眼渐渐的松弛下来,眼眶发酸,眼泪大颗大颗的掉。她推开林朗,不想让他看到自己此刻的样子,亦不想他因此而同情自己。后退几步,慢慢蹲下身,抱住自己,埋着头,双肩颤抖。

林朗就那样不远不近地站在她身旁,沉默地望着她蜷缩成一朵小蘑菇的瘦小身影,没有试图上前安慰。

太阳越升越高,路边的梧桐投下体贴的阴影,笼罩住哭泣的顾忆笙,和像骑士守护公主那样站在她身旁的林朗。风把油亮发绿的梧桐叶带离枝桠,轻轻地落在他们之间的地面上,追逐打闹的小学生踩碎了那片叶子。

林朗觉得那一刻,他的心也像地上的那片叶子一样,脆弱的好像碰一下就会碎裂在空气里。

【一】  原来有时候真的会贪心奢望,时光能在美好的时刻永远停驻

那是顾忆笙第一次逃课,也是林朗的第一次。

他在售票窗口排队买车票,不时回头看看顾忆笙,她坐在会晒到阳光的长木椅上发呆,金色的阳光洒了她一身,不真实的像是会随时消失在空气里。

“走吧,还有五分钟就开车了。”两张10:25去苏州的车票,握在他洁白的手心里。

顾忆笙点了点头,像一只安静乖顺的猫咪跟在他的身后,唯有手掌和手臂上的纱布,白得刺眼。

从安城去苏州要两个半小时,顾忆笙靠在车窗玻璃上眯了会眼睛,身体觉得很疲倦,可是一闭上眼睛就是各种各样乱七八糟的念头塞爆她的脑袋。她只得靠着椅背,睁着眼睛发呆。

窗外的天空可真蓝,像是倒挂起来的海,蓝得通透发绿,洁白的云朵像大朵大朵的棉花糖。

林朗在看车载电视播的电影,是梁朝伟和舒淇主演的《汉城攻略》。他的眼睛在阳光的照射下,从顾忆笙的角度看过去,像是半透明的琥珀色。

她突然想和他说说她从不和人启齿的事情,包括她的爸爸,她的妈妈,她快乐的像小公主一样的童年,以及那些戛然而止碎裂在地的幸福。

“我爸爸,”顾忆笙的眼睛无意识地望着前座的椅背,知道身边的男生正望着他,艰难地开口,“其实是一个很好的男人。他只有初中毕业,爷爷奶奶又去世的早,他一直都是靠自己。一开始在菜市场租很小的一个摊位卖杂货,妈妈在附近一个小餐馆打工,常常来菜市场买菜,有时候也会问他来买碗筷。慢慢的他们就认识了。爸爸很木讷,不太会说话,可是每次给妈妈的都是最低的价格。过了一年,爸爸借了些钱,租了店面,有了一家属于自己的杂货店。他去向妈妈求婚——他们除了问价格和还价之外几乎没有说过任何话,他竟然学着电视里的样子拿了花去求婚,被小餐馆里其他打工的人嘲笑了一通回来。”她说到这里几乎要笑起来,“很蠢是不是?可是爸爸就是坚定的想娶妈妈。他每天起早贪黑的干活,就是为了有一天能赚大钱,给妈妈好一点的生活,娶她过门。后来爸爸跟着朋友开了一家做凉席的工厂,慢慢开始赚钱,买了房子,买了车。他又去向妈妈求婚,妈妈答应了,可是她有一个条件,就是爸爸要每天去接她下夜班,连续接满一整年才嫁给他。爸爸当然是欣喜若狂地答应了。”

其实那时候顾忆笙的妈妈林心若不过是变着法子拒绝顾天一,耍耍他。她不喜欢这个木讷、内向的男人,即使有钱了穿衣服也还是很老土。可是顾天一却当了真。白天看店做生意,晚上十二点就站在小餐馆门口不远处等她下班。

小餐馆的下班时间是不定的,有时候没客人就早走,有时候客人喝酒喝到天亮,林心若就得到天亮才能走。无论多晚,在门口望一眼总能看到顾天一等在那个熟悉的位置,有时候坐在车里,有时候靠在车门上抽烟。

心里有一点感动,可还是不甘心嫁给他。所以她叫朋友找了一群小混混,埋伏在他送她回家的路上,佯装拦路抢劫。

那天她还特意让顾天一别开车,说要“找浪漫”,让他骑自行车接她下班。

在偏僻的路段,果然遇到了那群小混混。可是他们没有按照“剧本”演:吓吓顾天一,让他狼狈地独自逃跑,然后她第二天便可以名正言顺的悔婚。

那群小混混中的小头目看上了林心若,见色起歹意。直到连衣裙的裙摆被撕碎,她才醒悟这不是她事先安排好的戏码,害怕的尖叫大哭起来。好在顾天一没有像她想象的那样懦弱的跑开。这个平日里沉默寡言的男人奋力反抗,以匹夫之勇对抗四个手持弹簧刀的小混混。他被打的满头是血仍不肯示弱,多少次倒下去又爬起来,手里紧紧握着一块砖头,一副拿命拼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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