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存在着一个突出的传统,这就是认为国富的根本在于民富。早在2600多年前,中国的大思想家、大政治家管子(?—前645)就对宏观经济政策进行过系统的思考,明确把“富民”作为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故治国常富,乱国常贫。是以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37]
如何使人民富裕起来呢?首先要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农民能够生产出足够的粮食。在他看来,“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当然,这里所说的“足”,具有相对意义,因为他所生活的时代,农业还极不发达,许多土地还处于荒芜状态,有待开垦。正常年份,农业地区的一个劳动力只能养活3~5人。因此,要增加粮?,解决温饱问题,就需要采用重视农业、鼓励农民多生产的政策。不过,人们不久就发现,尽管农业产量也有了增加,人均产粮足以解决每个人的温饱问题,但却仍然有许多人在青黄不接时靠借债度日,承受高利贷的盘剥,还有一些人过起讨饭的生活。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当时的市场情况是这样的,当收获季节到来时,市面粮食增加,粮食就会降价,农民为了其他方面的生活所需,就要出售更多的粮食给粮食贩子,剩下的余粮一般只能维持到下一个收获季节。如果在这期间家里有了病人或者其他灾难,就要出售更多的余粮以渡难关,从而导致储粮短缺,不得?在第二年青黄不接时购买粮食贩子出售的高价粮食。而每年,刚刚收获的粮食被粮食贩子囤积起来,等到第二年青黄不接的时候再高价卖出,从中牟利。由于农民没有足够的钱购买所需要的粮食,便不得不靠借高利贷解决燃眉之急。年复一年,如此反复,农民始终处于低价售粮,高价购粮,用低价出售粮食的钱,偿还高价购买粮食的钱,同时再支付过高的利息,从而难以有效积累财富。因此,国家要实现自己的目标,必须对粮食贩子的投机行为进行控制。如何进行有效控制呢?单纯地采取取缔的政策,还是通过市场的手段,让它在一定范围内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呢?管子选择了第二种方案,有效地实现了改变价格,调节利润,控制粮食贩子的目的,这种手段在以后的社会中被反复应用,后来发展成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中最有力的工具,这就是“吞吐”政策。
“吞吐”政策主要是通过吞吐粮食来调节市场供求关系,从而达到有效抑制粮食贩子的投机活动,进而实现富民的目的。也就是在粮食收获季节来到,市面粮食增加,粮食价格下降时,国家以高于粮食贩子的收购价收购粮食。当青黄不接,市面粮食减少,粮食价格上涨时,国家以低于粮食贩子的出售价格出售粮食。对于没钱购买粮食的农民,国家以低于高利贷利?的贷款借给他们,等他们次年出售粮食时再还给国家或者国家借给他们粮食,等到收获季节时,再按借粮食时的粮价换算应归还国家的粮食总量。对于那些实在没有生活能力、生活来源或者需要几年才能逐渐还清个人债务的贫民,国家就给予粮食和生产资料,帮他们渡过难关,这种“吞吐”政策后来发展成为现在的福利政策。当然,这种接济不是无偿的,所有的借款、借粮在渡过难关后还是要偿还的。这种政策的分配原则是:“无积者不食”[38]。就是说,没有收获,就不该得到相应的分配。中国古代对灾民实行赈济,就是让灾民修建水利工程等项目,以此换取?品,而不是简单地把粮食分散出去。因为简单地分散出去,会使那些懒惰者有机可乘,变相地剥夺了那些勤劳者的收获。这在中国是一个重要传统。唐代刘晏就是这一主张的重要支持者。当然,福利政策也不是完全无偿的,而是一种代际方面的制度安排。
在具体执行“吞吐”政策的过程中,国家首先派人到各地了解种植面积和大致的收成,然后计算出总产量,减去农民应该保留的部分,就是国家应该收购的部分。应该收购与实际收购的差额,就是粮食贩子的储存量。这样就可以根据国家收购量、出售量以及农民的自存量,来确定粮食贩子的储存余额,从而?定使粮食贩子无重利可图的收购价或者出售价。当然,每年的收购价或者出售价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当年的产量、国家需要、粮食贩子的财力、储藏能力和购买动向来确定当年的价格。后来,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和国民财富的积累,这一吞吐手段逐渐被应用于财政金融方面,比如通过发行国债回笼资金,通过扩大货币发行量增加流通资金,或者通过提高或降低利率调节货币走向,从而实现稳定物价,使民富裕的目的。
由于国民财富的总量是一定的,留在民间的多,国家拥有的就会减少;留在民间的少,国家拥有的就会增加。如果国家不富裕,就不可?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国家建设,维护农民利益,实现富民的目标。因此,国家在制定富民政策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国富的问题,要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既保证农民有足够的存粮,又想办法把多余的粮食大部分集中在国家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