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准则,与我们从小受到的“以天下为己任”,甚至是要“解放世界上三分之二的受苦人”的教育,确实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对于个人而言,国家、民族也确实与公司是有本质不同的。
公司是市场经济中,以经济利益为目标的经营实体,它不能够也不应该承载太多的经济利益以外的责任,何况几乎所有的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而国家和民族远远不只是一个经济实体,她承载了经济,但还有历史,文化和很多精神价值,她是无限责任的。
一个人不能将对自己国家和民族的态度,简单地应用到对待自己供职的公司上面。那样的话,你很可能不自觉地将公司变成自己的精神寄托。而任何市场经济中的企业,都无法承担这种责任。你很难逃脱幻灭的结局。当然,我们也不应该把自己的国家和民族简化为一个经济实体。这样做,你将从根本上失去自己的精神家园,很难避免沦为一个“经济动物”的下场。
而作为一个公司的管理者,他应该十分注意不要将国家政治的一些理念和管理方式,简单地应用在企业的管理上,从而在以经济活动为核心主体的企业身上,不适当地添加许多神圣的内涵,乃至给企业带上一个超凡脱俗的光环。那样他会在无知中,会深深地伤害一个企业。
企业家固然可以有超越经济利益的社会抱负,但是企业本质只能是经济实体,而且企业中的绝大部分员工,注定是主要按照经济利益原则行事的普通人。企业只有在履行好了自己的经济角色的基础上,才能谈经济以外的事情。
在后来的工作中,我的这个态度遭到了一些朋友的非议,也引出了有趣的故事。2004年,我在为一个企业做培训的时候,当谈到企业的第一本质是经济利益共同体的时候,一个总经理当时便站起来反对这种说法,并摔门而去,以示抗议,认为我亵渎了企业的神圣。2005年春节期间,一个朋友发来了吴晓波发表于《经济观察报》的一篇“被夸大的公司使命:从丑陋的资本家到艾柯卡崇拜”文章,此文讨论的也是这个话题。
转眼到了1996年新年,柳志雄在公司组织联欢活动,要求我来做男主持人。我自己还真的没有这方面的经历。不过我没有拒绝。这又不是什么大事,而且大家也都不是外人。活动结束后,原来的同事对我说:“你怎么这样,让别人当傻子耍。”我一笑了之。我真的没有认为柳志雄有这种恶意。
2003年我到南方出差,去看望在总经理带领下曾经满怀理想投身惠州的过去的同事。惠州这段经历对于大家的影响还明显可见。公司后来发展到这个地步,我作为外人来看,给大家朋友兼同事之间的关系,造成了明显的伤害。他们受到的伤害,不仅是经济上的,不仅是时间上的,更有感情和精神上的。我作为变故的直接经历者,清楚地看到,当时我们大家在一种不适合市场经济的意识影响下,把亲情变成了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负面变故对大家造成的伤害。
惠州的集团公司的这段饱含亲情的管理实践,从反面促使我转向了职业化的行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