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津市多荆棘(3)

有时,张自忠还亲自组织部队训练,并和士兵同甘共苦。

张自忠任天津市长,外交活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他上任后,便率译员对英、美、德、法、日、意等国驻津领事及驻津司令官,作了礼节性拜访。

1936年9月8日,张自忠在市府花园后楼,宴请各国领事。

1937年2月26日至27日,他又与新任河北省主席兼三十七师师长冯治安共同作东,在市府花园后楼,先后宴请英、美、法、意等各国驻津司令官和英、美、法、日、德、意、奥、苏、荷、丹、希、挪、芬、卢、比、西、瑞士、瑞典、巴西共19国驻津领事。

张自忠在外交风度上虽然并不潇洒倜傥,巧于词令,但是却得到各方面的好评。就在他与冯治安宴请各国领事和驻军司令官的第二天,天津《大公报》说张自忠在这个招待会上表现出“礼节周到,言词谨慎,态度恳切持重”。由此而得到各国驻津人士的赞誉。

张自忠的确在天津市长期间,各国驻津人士和他相处是很融洽的。

作为在这一特定历史环境下出任天津市长,自然和日本人打交道应酬较多。由于冀察政务委员会的成立,日方军政要人频繁来津。冀察当局的对日政策是以“睦邻亲善”为主,这是宋哲元集团在立足未稳之际,为在华北稳住阵脚、扎下根基而不得不采取的权宜之策。张自忠的对日外交活动,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的。所以这些日本军政要员来津,张自忠不得不进行接待、宴酬。如日本驻天津总领事田尻爱义、驻屯军参谋长永见俊德、关东军参谋长板垣征四郎、日本驻华大使川樾茂、驻苏大使重光葵等等。并且也出席了一些日本人的宴会。尤其是参与了宋哲元与日本中国驻屯军司令官田代皖一郎商谈的所谓“中日经济提携”的一些经济建设项目,特别是“四项原则八个要项”等。但这些,都成为日后在南京被视作“汉奸”而遭受冤屈的口实。这是后话不提。

(注;1936年,宋哲元在天津与日本中国驻顿军司令官田代皖一郎商定了中日“经济提携”的四项原则八个要项。四项原则为:一,遵据共存共荣的原则,以收中日均等之利益。二,中日经济提携,中日应以平等的立场规律一切。三,各种经济开发的事业,或由中国方面向日本贷款,而以中日合办之企业体型行之,日本军为援助此种事业,愿从中斡旋,由日本方面招致莫大之资本与优秀技术。四,以谋民众之福祉增进,而得安居乐业为主眼。八项经济开发要项则指航空、铁路、炭矿、铁矿、筑港、电力、农渔村之振兴及通信等。

本来宋哲元与田代的商谈系秘密进行,社会上却谣言蜂起。国民政府便来电查询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宋哲元便将上述内容向蒋介石作了报告。国民政府认为宋哲元所提八项开发事业,皆属中央统制之事业,非地方政府所能专擅。12月4日,行政院训令冀察政务委员会,要求宋哲元在“经济提携”上慎重行事,不得越权。

宋、张看到训令,同时考虑到舆论界的强烈反对,对问题的严重性有所憬悟,遂自动中止或更改了已经开始筹办的项目。对日方采取应付、敷衍、拖延,使大部项目不了了之。)

三十六

张自忠刚上任天津市长不到一月,便发生了两起突发事件。

1936年,7月9日,驻扎在塘沽的日军30人,在海河演习强行军,乘小艇一艘,驶到东大沽欲行登陆,当即为驻扎在此的二十九军一四三旅刘团一营所阻。日军不顾阻拦,强行登陆。双方开始枪击。经双方长官训令,方告制止。

10日,刘团长奉命往访日军队长香川,表示歉意。张自忠与冀察政务委员会外交委员会主席陈中孚也出面向中国驻屯军参谋长永见俊德婉为解释。日方没有提出要求,事件平息。

接着在7月21日,发生了“金刚桥事件”。

7月22日上午,在金刚桥附近的天津市政府大门首,几名市府保安队的士兵,持着枪正在门口执勤。

这市政府保安队,实际上便是二十九军三十八师特务团调进城来,因为他考虑到如果万一发生变故,城里光有宁殿武的3000名保安队是不够的。其他五个旅,都驻在郊外,应援尤恐不及,所以把特务团也安置在城内。按照清政府所签定的《辛丑条约》,天津城内不准驻扎中国军队,但这难不到张自忠,他把特务团改成保安队,驻在市政府内。一是保卫市政府;二是万一发生战事,这是一支立即可以动用,进行支援、战斗的精锐队伍。

由于当时天津的情况十分复杂特殊,所以在市政府的周围,都构筑有工事,每个射击孔都有士兵值岗,随时戒备着。

这时,一辆汽车驶了过来,那是一辆卡车,车上有一个人被用绳子捆着,脸上还带着伤痕,还有几个人手里拿着枪押着。

当车驶到市府门前,那被捆着的人便放开喉咙大声地喊了起来:“救命呀!快来救我呀!”

他的喊声,惊动了门前执勤的保安队员,也惊动了隐伏在每个射击孔内执勤的保安队员。大家发现,那车上被捆着的人不是咱们市府保安队(警卫团)第九中队第三分队分队长张凤歧嘛!不好!张分队长外出一定是被土匪绑了票。

这辆卡车恰好又没有任何特殊标志。当下不由分说,门前值勤的队员当即朝天鸣了一枪:“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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