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之间的斗争必然导致失败
5月3日,盛轩发来邮件,主要是说Google投资的Term Sheet,大家还有一些不同的意见。我们需要尽快签署一个Term Sheet,至少这对四大唱片公司来说是一个实际的证据,证明巨鲸的确是在和Google合作,而不只是声称在合作。盛轩在邮件中强烈建议:“股东们应尽快完成和Google的交易,同时说明没有1 000万美元以上的持续投入,很难把一个音乐平台做起来。如果非要给出证据的话,只需看看现在有点儿规模的互联网品牌,哪一家的投资不比我们高出很多?当然也有例外,但我认为我们的能力和运气不在例外之列。”
实际上当时主要的争论焦点在于事先预留的期权池有多大。接到 Term Sheet后,双方在公司估值上已达成了基本共识;主要讨论的就是员工期权,因为Google要求这一部分都要由创始人来出,将来行权后也要稀释创始人的股份。当然,在以后融资时,如果需要更多的期权,则可由所有股东承担。然而无论如何,这样的条款双方是可以迅速协商并达成一致的。
5月6日的半夜,我仍然无法入睡。我发了一封邮件给章明基和盛轩,建议迅速召开股东会讨论Term Sheet并迅速作出决策。我说:“在双方基本同意公司估值的基础上,我们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仍然没有签署。我希望上班后我们尽快见面讨论一下签署的日期。如果您和姚明或者他的财务顾问有意见或建议,那么我建议迅速召开正式的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公司经过一年半的运营,虽然有种种探索、学习、错误和调整,但获得了Google的认可,也是大家努力的结果,这个事实本身在产业和行业中已经无须多说了。